赌鬼丈夫狠心抛下孕妇 离婚时竟提出要"分嫁妆"

zz.fjsen.com  2013-07-04 11:01:14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想分嫁妆 律师:结婚登记后给的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登记前给的一般为女方财产

东南网7月4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丈夫不顾家,妻子闹离婚。第一次上诉被法院驳回,时隔6个月,妻子再次起诉。法庭上,丈夫说,当初的金器等嫁妆是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的话要分割。昨日,南靖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丈夫所说金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

离婚后,嫁妆要归谁?日常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争端。律师介绍,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后给的,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登记前给的,则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案件】——

丈夫赌博跑路 妻子两次诉离婚

2006年,小丽和小文(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结婚。小丽称,丈夫婚后长期在外赌博,还因此跑路三四次,自己怀孕生孩子也不管不顾。双方于去年3月分居至今。

小丽称,同年6月,自己起诉离婚,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现在,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她再次上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小文提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嫁妆金手链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枚。而小丽答辩,为孩子治病已将其变卖。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小丽和小文婚前感情基础尚好,婚后矛盾无法化解,第一次起诉后,双方没有真正和好,现小丽再次请求离婚,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因双方未能就金手链等首饰的重量、成色等相关事实进一步举证,该事实法院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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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漳州 离婚 嫁妆 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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