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 正文

公交司机转弯操作不当致人死亡 被判刑期七个月

zz.fjsen.com 2013-07-09 10:13  苏禹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车祸中主次责任如何认定

东南网7月9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杰龙 燕娥)公交车左转操作不当,造成直行摩托车驾驶人死亡,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司机伍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近日在诏安还发生了一起因司机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司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时如何认定的,哪些行为容易被定为全部责任?记者邀请一线交警为你详解。

【案件】

1左转弯未让直行 负主要责任获刑

去年10月13日,伍某驾驶公交车沿漳州市区胜利西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芗城区渡头村口路段左转时,与前面由西往东方向直行的一部无牌摩托车相撞,摩托司机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开门刮倒女子 致其被土方车碾压

3月15日,诏安男子李某在南诏镇玉良路违规停车,没有四下观察周边情况就打开小车车门,结果将路过的林某连同自行车刮倒。此时,一辆土方车驶过,将林某碾压身亡。

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土方车负次要责任。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李某移送诏安法院审查起诉。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