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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名校房"却吃闭门羹 合同若约好业主可索赔

zz.fjsen.com 2013-07-18 08:18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为读名校买房,撞上名校“关门” 如果购房合同有约定,有权要求赔偿

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为了能读上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才买了这个楼盘,没想到现在被告知不能读。最近,漳州芗城区港华新区的业主很苦恼。

“今年7月1日接到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通告:龙文区区政府通告施教区范围限定在龙文区户籍,非施教区的户籍,如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得进入龙文区就读……”近日,漳州市区港华新区的电梯口张贴了这样一则公告。公告是由漳州市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贴的。按目前规定,港华新区的施教小学为“市尾小学”,业主们表示无法接受,因为他们大多是为让孩子就读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才每平方米多花五六百元来这个小区买房的。

为何前几年小区内的适龄儿童都可以跨区读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今年却不行呢?龙文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港华新区适龄儿童能就读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是因为该校的招生学额没满,但今年招生学额满了,所以不接受跨区入学。

开发商办公室的钟主任告诉记者,他们2008年已经和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签了共建协议———港华新区的适龄小孩可就读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协议并没有截止日期。但今年龙文区政府告知他们,今年新规定不能跨区域就读,所以学校也不敢收港华新区的学生了。为此,开发商也向龙文区相关部门反映,但到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漳州市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说,如果当时业主的购房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可以就读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或者是房地产的商业卖房广告上有注明可就读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那么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业主们有权利要求其承担合同义务,给予赔偿。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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