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走了留下一套自建房 阿婆为办房产证状告五子
zz.fjsen.com 2013-08-09 10:30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判决:阿婆分得一半财产 剩下的由母子共同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既然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将房产一半价值分出给共有人,另外一半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阿婆与丈夫共同生活,可以适当多分,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根据鉴定结论,该房产现有价值为人民币125150元,阿婆先分得50%份额,即62575元,另外50%作为遗产,由阿婆分得12575元,五子各分得10000元。鉴于阿婆分得的份额比例较大,且该房屋实际由其居住、使用,因此,该房屋确定归阿婆所有为宜;但阿婆应支付五子每人10000元。 【律师说法】 配偶先分得一半共有财产 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介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第一顺序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故本案中,阿婆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0%,后因为作为妻子,阿婆和5个儿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另外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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