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状告青蛙王子”追踪 青蛙王子否认侵权
zz.fjsen.com 2013-08-28 10:45 苏禹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针对片仔癀药业的诉讼,青蛙王子回应—— 不认为侵权 样品应由第三方检测 □“片仔癀药业告青蛙王子商标侵权”追踪 东南网8月28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见习记者 梁政)福建双飞集团青蛙王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部分产品标注“片仔癀”字样,被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商标侵权(详见本报昨日N1版报道)。 昨日,针对片仔癀药业相关质疑,青蛙王子战略发展总监李周欣称,青蛙王子在日化用品类的商标注册早于片仔癀,他不认为构成商标侵权,但出于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他们的产品新包装上已去除“片仔癀”字样,只在成分上保留“片仔癀提取液”。对于相关产品是否含片仔癀一事,双方各自检测,各执一词。李周欣认为,最终结论应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得出。 是否商标侵权? 青蛙王子:日化用品类商标注册早于片仔癀,产品已换新包装,不认为侵权 关于片仔癀药业称青蛙王子商标侵权问题,李周欣称,早在2010年前,他们生产的部分花露水就已使用片仔癀,“青蛙王子”商标属于日化用品类,“而片仔癀于2010年后,才进行商标全类注册”。李周欣认为,此前,两家公司的商标属于不同类别,青蛙王子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片仔癀药业起诉书及相关函件显示,片仔癀商标早于1991年便注册,现有的使用在药品类的“片仔癀”商标,于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专用权,片仔癀药业进行了商标全类注册。 对于青蛙王子方面的说法,片仔癀药业法律顾问黄恩泽律师认为,片仔癀商标早已注册,是独一无二的,按照相关规定,已注册的商标具有专用权,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且片仔癀早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按照相关规定,可获得跨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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