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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漳州卖肾不成举报 一颗肾收来4万卖十几万

zz.fjsen.com 2013-11-20 07: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非法换肾手术他们做了100多台 龙海市法院宣判贩卖人体器官案

张伟华/制图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王乾细/文 张伟华/图)以每只肾脏4万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招募供体(卖肾者),然后进行初检、配型、手术。2012年3月5日,漳州龙海市警方在榜山镇龙盛花园抓获20名供体。随后,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导报2012年3月7日、4月18日曾作报道)。至此,一个招募、贩卖、实施手术的贩卖人体器官团伙被警方打掉。

据介绍,该团伙自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5日期间,在医院、出租房内共实施贩卖人体器官手术100余台。

近日,龙海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刑事判决,涉案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万元至20万元不等。而组织肾脏移植手术的谢某祥,将另案处理。

供体:一个肾脏,4万就卖掉了

2011年10月份,在深圳做生意的罗某,手头资金周转困难,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互联网上找到了收购肾脏的网站。

经过查询,一个肾脏可以卖4万元。为了筹资金,罗某在网上与一个名叫“小李”的人取得了联系。随后,在“小李”的安排下,来到漳州市芗城区一宿舍楼内。经过体检、配型成功后,罗某的肾脏在漳州市一医院里经过手术取出。经过8天的休养后,罗某得到了4万元的卖肾款。

同样在互联网上看到收购肾脏信息的凌某,在网上看到是6万元,而最后做完手术,只收到3.7万元。

而为了偿还银行欠款的裴某,其取肾手术还是在一间铁皮屋内完成的。裴某清晰地记得:“到漳州后,被外号‘老虎’的人接到一栋小楼内,被带去抽血配型后,又被一个胖胖的人载到一栋外面围着铁皮的两层楼的房子里做手术,还要我签一份卖肾的合同书。”

受体:要花十几万,才能买到肾

供体以4万元不等的价格,将自己的肾脏卖掉,那么这些肾脏卖给了谁?受体得花多少钱?

受体陈某茂、许某智、张某宣、薛某等人说,他们均患有尿毒症,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通过中介联系找肾源,“找到肾源后,我们求漳州某医院的医生谢某祥进行手术。当时谢某祥要我们住进金峰开发区内某医院,然后中介曾某要求我们按两次将13万元存入他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后第二天,我们就被接到一间好像是民房临时改建的手术室里接受移植手术”。手术后,他们又被带回金峰开发区内的那家医院继续治疗。

此外,因患尿毒症的萧某、张某翔等人也证实,他们通过中介找到成功配型的肾脏后,被一男子用面包车接到一栋两层楼房内进行手术,“当时给我们做移植手术的医生有四五个,共花了15万元”。

侦破:16岁少年举报,导致案发

2012年2月,16岁的安徽少年小孙,为了筹钱玩网游,背着家里人来到漳州,并被一名叫“老杨”的男子带到了他们的“机构”。在里面吃住了10天后,最终因配型不成功而没有进行手术。随后,小孙向龙海警方报警。

2012年3月5日,龙海警方在榜山镇龙盛花园内,抓获看管人员杨某某和20名等待做手术的供体。

经过警方缜密侦查,一个收购、组织配型、手术移植(贩卖)的组织贩卖人体器官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2012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伟(河南人)、张某忠(山西人)、丁某杭(安徽人)、曾某凤(厦门人)、何某利(漳州东山人)、沈某强(江苏人)、杨某某(安徽)、黄某伟(漳州云霄人)、陈某铭(福建莆田人)等,先后相继被警方抓获。

判决: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013年11月5日,龙海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龙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张某忠以牟利为目的,雇请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需求肾源信息,招募自愿出卖肾脏的人员,集中管理,并安排体检、配型;被告人曾某凤、沈某强、杨某某、陈某铭分别为被告人李某伟、张某忠等人招募、管理、接送供体和受体;被告人丁某杭、何某利、黄某伟受他人纠集跟随手术,为多名供体摘除肾脏并出卖,组织肾脏移植手术,情节严重,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伟、张某忠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被告人丁某杭每一例手术均参与,且占有租赁漳州市金峰医院病房10%的股份,在共同犯罪中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曾某凤、沈某强、杨某某、何某利、黄某伟、陈某铭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都是从犯。

经查,被告人丁某杭、何某利均是执业医师,明知谢某祥(另案处理)组织的肾移植手术是非法行为而多次积极参与,非法牟利,情节严重;被告人曾某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而被告人黄某伟、陈某铭,可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少年在漳州卖肾不成怒而举报,揭开当地非法移植肾脏的利益链条;近日,龙海法院宣判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 记者 苏禹成 曾炳光 朱加良 戴江海)近日,随着龙海法院的审判,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谜团终于被揭开。去年3月,安徽17岁少年孙某因来漳州卖肾不成,怒而举报非法器官移植。龙海警方迅速行动,抓获非法组织成员。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卖肾者以每颗肾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该团伙,该团伙则以手术费、中介费等名目获利。 

近日,龙海法院审理该案,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伟等9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20万元。

少年卖肾不成 举报非法移植

安徽宿州17岁少年小孙,由于沉迷于网游,打算卖肾赚钱玩游戏。通过QQ,小孙联系上了一个位于龙海的地下器官交易团伙。几经交谈,对方与小孙商定,以4万元一颗肾的价格交易。去年3月,小孙来到漳州,一名自称老杨的中年男子,把他带往龙海市榜山某小区。

老杨告诉他,这里就是他们的“机构”。小孙在“机构人员”的安排下抽血配型,不过,因年龄太小,并未成功卖肾。小孙怒而报案。3月5日,龙海警方将老杨和多名卖肾者抓获,并顺藤摸瓜,一举端掉该犯罪团伙。

团伙分工明确 共移植19例

经查,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李某伟雇请沈某强、杨某盼,张某忠雇请绰号“吐鲁番”、“老虎”的嫌犯,在网上发布收买人体肾脏的信息。

当以每只肾脏4万元的价格与卖肾者谈妥后,李某伟、张某忠租用多处出租房,集中管理卖肾者,并将体检信息交给漳州某医院医生谢某祥(已判决),由谢某祥对比配型。

配型成功后,谢某祥让买肾者往其指定账号汇入7万多元中介费和4万多元手术费,后组织丁某杭等医生,在仁和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手术后,买肾者被送到李某伟、丁某杭和谢某祥、尹某林(另案处理)合伙承包的漳州市金峰医院外三科病房进行康复治疗。

随后,谢某祥将中介费汇给李某伟、张某忠。至案发时,李某伟、张某忠、丁某杭等组织非法肾脏移植手术已高达19例。

手术室位于一家民营医院

漳州市龙文区仁和医院,是本案肾脏移植的手术地点之一。医院4楼手术室,是该案肾脏移植手术的地点,此时已大门紧闭。根据该院网站简介,仁和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

下午6时许,记者又来到金峰医院,医院4楼就是该团伙承包的康复室,据医生介绍,4楼现在已成职工宿舍。随后,记者以要承包病房做康复治疗为名义,找到该院副院长,副院长表示:“医院现在已经不做这个了。”他告诉记者,以前确实有一些病人在外面手术完以后,住进金峰医院。

据了解,仁和医院和金峰医院相关负责人皆表示,并不知道该团伙非法移植器官。

网上寻肾源,租房购设备,配对做移植,手术后康复,该团伙一条龙完成

17岁少年卖肾遭拒举报,9名成员犯新增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获刑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苏禹成 曾炳 朱加良 戴江海)核心提示 一名17岁的安徽少年卖肾遭拒,怒而举报,意外让漳州一个地下肾脏移植团伙浮出水面。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分工之细,配置之全令人惊讶。他们通过网上发帖,引来卖肾者,集中租房管理,承包医院手术室,让专业医生进行手术。这伙人甚至租房、自购设备,设立手术点,并提供康复治疗。其间,卖肾者可获得4万元,而购买肾源的患者需付7万~7.5万的中介费、4.5万的手术费。

经查,从2010年3月开始,他们共进行了19起非法肾脏移植手术。

近日,该团伙9人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至20万元不等。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新增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后,我省首例案例。

 

【案发】

17岁少年卖肾不成

举报非法器官移植

小孙是安徽宿州人,初三毕业就离开学校。虽然父母每月给他500元零花钱,但他整日沉迷网络游戏,这些钱根本不够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卖肾能赚钱,就试着上网搜索相关信息,还真的找到一个卖肾团伙的QQ号。

他和对方聊起来,了解到对方是一个地下器官交易团伙,窝点在漳州龙海。几经交谈,对方与小孙商定,以4万元一只肾的价格进行交易,并要求小孙先到他们的“机构”做配型。

去年3月,小孙瞒着家人来到漳州。在漳州长途客运站,一名自称老杨的中年男子把他接到龙海榜山一小区。老杨告诉他,这里就是他们的“机构”。

小孙在“机构”人员的安排下,进行抽血配型。不过,当医生知道他当时只有17岁时,称配对不成,给了数百元费用后让他回去。据知情人士透露,其实是按照行规,不能让未满20岁的人卖肾。

可小孙不干了,他一怒之下向龙海警方报案。他透露,该机构里总共住着十五六个人,都是来卖肾的,有几个人卖完之后就直接离开了。“机构”里主要有三个成员:一个是带他回来的老杨,这个人负责看管前来卖肾的人;一个叫胖子,负责为卖肾者抽血、配型和联系患者家属;另一个是老板,负责收钱。

去年3月5日,根据小孙提供的线索,龙海警方捣毁该窝点,抓获杨某和多名准备卖肾者。

卖肾者可获4万元

买肾者需付10多万

经查,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5日,李某伟雇请沈某强、杨某盼,张某忠雇请“吐鲁番”、“老虎”(均另案处理),分别上网发布收买肾脏的信息。

当以每只肾脏4万元的价格与卖肾者谈妥后,李某伟、张某忠先后租用芗城区大通北路、胜利东路胜利大厦、龙海市龙盛花园等多处租房,集中管理卖肾者,并组织体检。之后,他们将体检信息交给漳州某医院医生谢某祥(已判决),由其进行对比配型。

配型成功后,谢某祥让买肾者往其指定账户汇入7万~7.5万元的中介费、4.5万元的手术费。之后,他组织其他医生,在龙文区仁和医院等地实施手术。该团伙还承包了漳州市金峰医院四楼外三科病房,供接受移植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而卖肾者做完手术后,留在仁和医院治疗。

交易完成后,谢某祥将中介费汇入李某伟、张某忠开设的银行账户,再转一部分给卖肾者。

谢某祥供述,至2011年3月,仁和医院院长不让其在该院做手术,他们转移到芗城区浦南镇浦林村租房,购买设备作为手术点。至案发时,该团伙组织非法肾脏移植手术达19例。

【走访】

承包的康复地点

如今成医院宿舍

龙文区仁和医院是本案肾脏移植的手术地点之一,位于蓝田开发区内。医院4楼手术室在楼梯口左侧,是肾脏移植手术的地点,楼梯右侧则是康复治疗室。昨日下午5点多,手术室大门紧闭,门口放着一张移动病床,而走廊通往手术室的大门也紧闭着。根据该院网站简介,其为综合性、非营利性医院,是龙文区首家民营医院。

在仁和医院做完手术后,移植肾脏的患者要转移到10公里外芗城区金峰开发区的金峰医院。昨晚6点多,记者来到金峰医院。几名医生说,4楼病房现在是职工宿舍,外三科在3楼。随后,记者以要承包病房做康复治疗的名义,进入4楼副院长办公室。得知记者来由,这名副院长称:“医院现在已经不做这个了。”该副院长说,医院有康复科,以前确实一些病人在外面手术完以后,住进医院4楼,一般安排在靠走廊尽头的几间。

【说法】

新刑诉法实施后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庭审中,9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李某伟、曾某凤的辩护人认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罪名,2011年5月1日以前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本案9名被告人的连续犯罪行为,可以修正后的罪名即“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一并追诉,定罪处罚。因此,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而据了解,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在我省尚属首例。

漳州尚无医院获得人体器官移植资质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福东介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同时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必须获得资质。而目前,漳州还没有哪家医院获得资质。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一般都没有追究买者和卖者的刑事责任,只对组织买卖的中介机构、医生追究刑责。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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