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修建厦深铁路敛财 一项目部经理虚报挪用工程款

zz.fjsen.com  2013-12-18 08:30:11   来源:海西晨报  我来说两句

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 通讯员 卢阿玉)厦深铁路即将通车,但在建设过程中却有人大肆敛财。厦深铁路梁山隧道原项目部经理韩某军,在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工程款逾500万元,还多次收受他人送款22万元。经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韩某军犯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梁山隧道项目部成立

据了解,2007年11月5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即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公司)则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2007年11月21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业主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修建铁路厦深线(福建段)重点控制工程梁山隧道DK93+900~DK103+930(以下简称梁山隧道工程),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工程交由第四公司承建。2008年4月20日,第四公司成立厦深铁路项目经理部,并于2008年12月20日更名为厦深铁路第一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具体负责上述工程施工建设。

虚报款项且挪用

2009年5月,梁山隧道工程在施工建设中发生突水涌泥事故,造成地面下陷,第四公司指派该公司员工韩某军担任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部的工作。同年6月至2012年3月间,韩某军利用其担任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款及劳务工资等方法,向项目部虚报款项计人民币5087075.4元,并领取其中的人民币4910574.6元予以使用,余款人民币176500.8元尚挂在项目部账上。

与项目部有合作关系的北京某公司员工贾某辉,应韩某军的要求,帮助虚报款项人民币1237898元,其中的人民币1200000元被韩某军领出使用,余款人民币37898元尚挂在项目部账上。2009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韩某军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款计人民币220000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等。

获刑6年并没收财产

考虑到韩某军具有自首、退清赃款等情节,法院作出判决:韩某军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两罪并罚,韩某被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贾某辉系从犯,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S3C18112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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