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民生 > 正文

4吨小货车侧翻 漳州路政叫来25吨吊重吊车致吊车费奇高

zz.fjsen.com 2014-01-01 08: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质疑1 4吨事故车用25吨吊重大吊车?

1万多元的各项费用中,曹先生发现,其中光吊车的费用,就要3500元。

江东中队的办事大厅墙上的《高速公路清障吊车收费标准表》中清楚写明:10吨以下(含10吨)的收费为800元,21吨至 35吨收费标准为3500元。

曹先生回忆,事发后,高速路政叫来的大吊车,上面标着25吨的吊重。“我的小货车不足4吨,为何偏偏要叫来25吨吊重的大吊车?”曹先生说,光吊车费一项,就多了2700元。

回应:多出费用不应全由当事人承担

漳州市厦漳高速公路路政大队黄秋荣解释,经了解,因为通达维修厂没有10吨以下的吊车,当天只能出动25吨的大吊车。

不过,黄秋荣认为,因缺乏救援设备,增加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这很不合理,路政部门会与清障公司沟通,适当降低收费。质疑2 收费为何不提前告知? “吊车费,用3500元;抢修施救出动费,3人每人300元;搬货费10人每人250元,共2500元;拉搬货人员车费150元;运费1600元……”在一张白纸上,曹先生抄录了路政部门出具的各项收费清单。“事发时,我曾明确拒绝路政人员叫吊车的要求,但后面吊车和很多人员都出现了。”曹先生说。

最让曹先生不解的是,施救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内容及报价,没有人和他提及,也没有人征询他的意见。“我是花钱的人,事前却不让我做选择,也不让我知道花费的价格。”曹先生感叹,“这哪里是施救呀,简直就是来抢钱!”

回应:路政工作人员协调不到位

黄秋荣表示,没有事先告知,的确是路政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工作不到位。“是否提前告知当事人费用情况,在现实工作当中,是个进退两难的选择。”黄秋荣说,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道路,停留在上面的事故车辆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路政部门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清除。如果事先告诉当事人价格和收费情况,有可能得不到当事人认同,贻误高速公路抢修时间。“为了保障道路的畅通,我们此前的做法是,单方面调动人员和车辆,清理完道路后再告知。”黄秋荣说,尽管他们知道这种以牺牲当事人知情权的做法并不妥当。

  • 责任编辑:蓝晓梅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