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新规出炉
zz.fjsen.com 2014-01-16 16:21 来源:漳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审核更严格 长期户籍不再加分 除了明确保障性住房分类和准入条件外,新规在审核流程及审核事项方面,也显得更加严格。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评分方面,取消了旧版中关于长期户籍和教师身份的加分。 根据新规,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评分为:(一)符合申购条件的得基本分65分。(二)加分按以下条件评分:1.无房户的,加15分;住房困难户人均建筑面积15㎡以下的,每少1㎡加1分;2.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时,按烈属给予加8分;申请人或其配偶一方属残疾(含户籍在外地的残疾),加4分;现役军人本人或其配偶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配偶申请的,加3分。 而在2010年颁布的《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中,还包括长期户籍加分;申请人夫妇双方或一方为教师加分。 新增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 同时,新规在租售管理、使用管理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新增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规定。如在租售管理方面,廉租住房保障将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住公房租金减免和出租廉租住房的方式实施。在使用管理方面,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代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买卖等业务。 在新增的退出管理方面,规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的变动情况,主动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签定租赁合同;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腾退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原承租人亡故的,其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合同期内,在办理变更手续后,可由其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继续承租。 在监督管理方面,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住建局负责追回房屋,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 ■漳州新闻网记者 曾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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