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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法院:调撤首起律师事务所追讨代理费的诉讼案件

zz.fjsen.com 2014-02-28 19:1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2月28日讯(通讯员 吴辉强 黄连华 本网记者 李万宅)昨日,诏安首起律师事务所追讨代理费而引起的诉讼案件,经过诏安法院民二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撤回起诉。

 

    2013年6月16日,被告王某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律师为王某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王某被害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诉讼,代理费为6000元,律师终止服务的时间为二审审理终结日。协议签订后,被告王某称经济困难要求分期付款,支付了2500元,口头承诺二审开庭之前支付余额3500元。但是,直至二审开庭仍未交结。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依然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同年9月18日二审作出判决,案件审理终结,被告王某拒绝支付余下的3500元代理费。多次协商未果后,律师事务所向诏安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被告抵触情绪较大,认为律师事务所没有未尽约定的服务,不用再支付余下的代理费。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王某当场履行义务,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调撤后中,律师谈到:其实,诸如此种情况,律师在接受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后,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拒付代理费的现象大有存在,但通常因为数额不大,就较少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希望通过此类案件,增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意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叶同辉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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