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土如金 漳州力促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zz.fjsen.com  2014-04-11 17:05:41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工业项目投资额小于5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各地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超过200亩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项目用地情况报告市政府

●各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苏雄锋)惜土如金、寸土寸金。《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日前下发,要求各地大力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通知》提出了相关工作目标,包括实现工业项目选址全部进入园区;全市平均批次用地供地率达到70%以上;2014年底盘活减少30%以上批而未用土地,2015年末累计批而未用土地的总量控制在批地总量的10%以内;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投资强度在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提高10%;“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消耗建设用地下降率达30%等。

《通知》提出相关要求:

——要严把用地预审关,认真审查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禁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坚决不予审批。要严格执行新用地标准,控制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对用地规模超过全省同类产业项目近5年平均供地面积的,原则上要核减面积再供地,防止“圈地”或造成土地的闲置。要科学界定工业项目的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它规定指标。工业项目投资额小于5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以通过租用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工业项目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仓储物流项目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禁止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各地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超过200亩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项目用地情况报告市政府。

——要积极引导项目入区,做好用地选址审核,积极引导工业项目选址进入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原则上不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扩园(区)须通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组织相关材料按规定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扩建。

——要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可申请从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第3层以上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建设期间涉及的其他规费减半收取。鼓励企业开展节地挖潜增效,利用地下空间建设职工食堂、仓库、停车场等辅助设施的,一律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

——要开展存量土地盘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各地对批而未用土地,要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定计划分类处置,分别采取申请撤销批文和调出指标置换用地、项目二次招商、督促限期开工建设等办法进行盘活处置。

——要加强用地批后监管,督促项目业主积极履约。依据相关政策制定各类产业用地投入产出的具体量化指标。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到期投入产出不达标的,第一年给予书面警告,第二年再不达标的,可根据约定按原出让价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已兑现的优惠政策应予收回,形成不达标、产能低的退出机制。

——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市政府将把各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给予通报,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工业项目 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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