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16岁男生晕倒身亡追踪 不起诉两涉事同学
zz.fjsen.com 2014-04-15 12:26:2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检方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 考察期1年 今年4月11日,漳浦县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考察期1年。考察期满后,检方再视两人表现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昨天,漳浦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称,此案作出这样的决定,有这几个理由: 1.16岁的蔡某、17岁的林某两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 2.根据鉴定,郑某冠状动脉口、右冠状动脉细小狭窄,林某、蔡某两人的殴打行为对其的死亡结果系诱因,并非直接原因。 3.郑某晕倒后,林某上前按压郑某的人中穴,有救人的意思,主观恶性较小。案件侦办中,他们都有自首情节。 4.案发后,林某、蔡某两人家属能积极与郑某的家属协商,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书面谅解。 综合这些原因,漳浦县检察院对林某、蔡某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设定考察期为1年。 【说汝知影】 什么情况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漳浦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在2012年初写入新《刑诉法》的。这项制度,专门为未成年人犯罪建立,目的在于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挽救和教育他们。 那么,什么情况适用这项制度? 漳浦检方人士介绍,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条款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强奸、猥亵等,侵犯公民财产罪如两盗一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规定,犯罪情节较轻微,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是6个月以上1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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