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国道货车侧翻遭疯抢 大叔嘲笑记者不抢是傻子

zz.fjsen.com  2014-04-18 10:23:1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24国道九龙岭段,货车侧翻,夜里遇好心人施救,白天2000多件酸奶遭疯抢

大叔嘲笑记者 不抢就是傻子

大叔嘲笑记者 不抢就是傻子

上百人哄抢酸奶,连掉入路边水沟的都不放过

东南网4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肖和勇 杨清竹 巍毅 通讯员 朱必星 郭文进 文/图)凌晨货车侧翻,酸奶撒了一地。老板尤先生连夜赶到国道324线九龙岭下坡路段。途中,他心里挺暖的,有3个路人帮忙报警,搬酸奶到路边,还拦下过往车辆,以防发生危险。

可长夜过后,这股暖意直坠而下,成了心寒。昨天早上8点10分左右,上百名围观者突然冲了过来,不到一小时,就将留在现场的2000多件酸奶抢光,甚至连落在地上的破纸箱,都有人抢去。现场一片混乱,直到当天上午9点,才有一人报警,可民警赶到时,酸奶已被抢光。

尤先生和现场五六位交警一度想制止,可赶走一个,又过来两三个。他急得想哭,却只能一声长叹。

尽管如此,他仍希望通过本报,谢谢在此事件中帮过他的好人和交警。

【暖心】

3路人帮忙报警 拦住车流防事故

昨天凌晨1点,一部江西牌照的大货车,在国道324线九龙岭下坡路段失控侧翻,酸奶撒了一地。司机郑先生没有受伤,但同伴冯先生正在驾驶室后排睡觉,醒来时,他的左肋骨已断3根,浑身多处刮伤。

凌晨1点4分,平和人朱先生和2个朋友开车经过,赶紧帮忙。一下车,他们就听到车头里有人在喊“救命”。走近一看,朱先生倒吸了口凉气:车头顶盖都被削掉了,操作台也撞得稀巴烂,看了一会儿,他才看清被困的冯先生在哪。二话不说,他赶紧报警。

货车后面50多米的路面铺满酸奶,只有1个车道可行车。这时,不少货车、挂车不断从坡顶下来。朱先生叫2个朋友留下帮郑先生将酸奶搬到路边,避免被压坏。他冒险逆向往坡顶跑去,挥手大喊,提醒过往车辆停车。

龙海市消防大队、九湖镇交警中队很快赶来,将伤员救出。

交警接管了事发路段,但朱先生3人仍然留下,跟民警一起,把部分酸奶挪到路边,忙到昨天凌晨3点多。

【寒心】

不到1小时 2000件酸奶被抢光

昨天凌晨,老板尤先生闻讯从泉州赶来,途中已经知道朱先生和交警帮忙,心里一阵暖。

尤先生说,这车酸奶有6000多件,是从广东运往泉州的。他们连夜转移,到昨天早上8点多,4000多件完好的酸奶已经搬上另一货车。

忙了个通宵,尤先生心里的暖意却突然变成了心寒。

天亮后,不少人围观,有人悄悄偷走酸奶。

昨天早上8点10分左右,几乎就在转运酸奶的货车开走那一刹那,哄抢,开始了。

“四五十个人,一起冲过来。”尤先生说,不知谁喊了一声“上啊”,场面就失控了。“像打仗一样,拼命抢,拼命搬。”

这样混乱的场面发生在自己眼前,尤先生一阵苦笑,心疼死了,也失望死了。

尤先生和交警曾试图制止,但赶走一个,马上又上来两三个。到昨天上午9点,不到1小时,2000多件来不及运走的酸奶,全部被抢空。

徒手挖水沟泥浆 找寻零星酸奶

昨天上午9点,海都记者赶到现场。此时,酸奶几乎被抢空,50多米的路面上,到处是破纸箱。

50多人还在现场不肯离去,有人盯着破纸箱,一个个翻过去,捡拾零星落下的酸奶;有人盯着路边的排水沟,徒手探入泥浆,将沾满污泥的酸奶捞出。

不一会儿,排水沟里的很多杂物和泥土被翻上了路面。路边,30多辆摩托杂乱停放,几乎每一辆上面都绑着几麻袋、几塑料筐酸奶,混合着泥土、柴油的气味。

现场,还有一个大叔问记者:“你怎么不要?”记者告诉他,不忍心,也不能够。

“你不抢就是个傻子!”大叔说完,骑摩托走了。

酸奶抢光了 破纸箱也有人抢

到昨天上午9点多,2部吊车现场起吊事故货车。货车每被抬高一点,人群就一阵骚动:货车车头、车身底下,仍有不少酸奶。不断有人冲破交警、路政和工人的封锁线,爬到车底争抢。

“不要再抢了!再抢就把你抓起来!”九湖交警中队交警石明辉看着心急,“车在起吊,万一出了意外,你们还要不要命了?”

可人群稍稍安静了一会儿,又继续疯狂。石明辉已经60岁了,喊得嗓子都哑了。他的其他同事也在忙着疏导交通,无暇顾及。

昨天早上9点48分,事故货车被扶正。压在车头的最后一点酸奶,遭10多人抢夺,这些人还吵了起来,不断骂出脏话。

尤先生看着眼前的争抢,苦笑着说:“就算是替我清理现场。”

10点半左右,海都记者准备离开时,看到两三个人正在收拾破纸箱,还小声嘀咕着:“来晚了,来晚了,这些纸箱我们带回去卖点钱。”

“人啊!”尤先生一声长叹。

【哄抢闹剧背后】

法律层面:哄抢触多条法律 最高可判10年刑

“哄抢者已构成违法。”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东平说,哄抢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果哄抢行为是有组织的、有首要人(发起者)、有积极参与者,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按聚众哄抢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哄抢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抢劫罪。”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说,刑法对抢劫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曾晓明说,本次事件中,路人在酸奶所有人、民警劝阻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哄抢,客观上已表现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行为”,主观上已表现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因此,适用抢劫罪。

抢劫罪是重罪,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曾晓明说,如哄抢者有主动返还财物、主动认错、主动赔偿损失和自首等情节,在具体实践当中,可争取免于刑罚。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红说,不管情节严重与否,哄抢者都应依法惩处。本次事件中,交警在场劝导是执法行为,出现哄抢已是主观故意,如果哄抢行为造成交通堵塞,二次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出现伤亡,达到起刑点的,可以妨害公务罪或破坏公私财产罪论处。

道德层面:这场哄抢把道义和做人底线丢了

昨天晚上,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杜春锋说,这场哄抢,把人性中最纯美的道义、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全都丢了。

这些年,类似的“中国式哄抢”常常见诸报端,应该引起警惕。道德上倾向于见利忘义,思想上醉心于蝇头小利,如果形成“气候”,就会引发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纵容法不责众社会心理,“不抢白不抢”恶念就会甚嚣尘上。

“这些年,类似问题,鲜见追责,也很少进行有效的讨论、反思。”杜春锋呼吁,当人们面临危困,要尽所能去“帮”和“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最起码也要“守”和“望”,不为私欲所动。

□相关链接

哄抢获刑早有先例

●2004年4月9日,山西万荣县,一辆大货车翻车,果脯等货物引起当地村民哄抢。司机为制止,将农药洒在货物上。但村民陈升平仍帮助他人从车厢底下掏果脯,进行哄抢,并殴打司机等人。哄抢共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陈升平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2月7日,一辆货车在大广高速公路四川遂川县路段翻车,货物散落。次日,一些村民哄抢货物。村民龚某、严某不顾值勤民警劝阻,公然在货物堆中抢占货物。龚某抢得电磁炉3台,其中1台已破损,另2台价值640元;村民严某抢得电磁炉1台、电热壶2把及蒸锅1个,价值680元。经鉴定,此次事故中被哄抢货物总价值为14543元。之后,遂川法院以聚众哄抢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8个月,严某有期徒刑6个月。

□快刀短评

勿以恶小而纵之

哄抢,又是哄抢,类似的事件一次次见诸报端,而这次,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面对这样的疯狂行径,从道德上进行谴责,显得苍白而无力。社会道德养成不易,而法律约束却是有力的。

或许,哄抢者会认为法不责众,难以惩戒。可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哄抢行为轻可罚款、拘留,重者则要面临10年牢狱。

众人哄抢,冲淡了理性者的羞耻心,又推动着后来者加入。这样的事件具有负面示范效应,希望执法部门勿以恶小而纵之,能够严格排查,对带头者绳之以法,对参与者严正警告。别让这种光天化日之下的野蛮行径,玷污道德和法律。

漳州:第一次报警因车翻 第二次报警因货物被哄抢

网友拍到的哄抢场面

东南网4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 通讯员 郭文进 毛奕青 文/图)

第一次报警是因为货车翻了!

第二次报警是因为货物被哄抢了!

遇到这样的事情,让货车驾驶员郑先生很郁闷。但哄抢者完全不听劝阻,赶来的民警也无可奈何。律师表示,这些人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以究责。

祸不单行 翻车了货物遭哄抢

“你们快派人来啊,很多人在抢我的东西”,昨日上午9时许,货车司机郑先生打电话报警。

这是郑先生第二次打电话报警了,第一次报警,是在当日凌晨1时许。郑先生当时驾驶货车途经G324国道漳州龙海市九龙岭路段发生侧翻,所幸并无大碍,自行爬出车外。其他被困人员被赶来的救援人员救出,送往医院救治。但车上的乳制品饮料滚落了一地。

天亮后,不断有人前来围观。郑先生对围观者说,那些散落的乳制品饮料可以捡走。但没想到后来情况失控,来的人越来越多,渐成哄抢之势。

几十人参与 民警劝阻无效果

因为车辆占据车道,大量人群聚集哄抢,造成一定的拥堵。

此时,恰巧龙海交管大队九湖中队的一组民警经过该路段,赶紧下来疏导交通。“据估计,现场有七八十人或是抢、或是捡、或是抬乳制品饮料。”一名民警称。

民警一边维持现场秩序,一边给群众做思想工作,但“现场群众人数占据绝对优势,完全不听劝阻”,很快,一车货物所剩无几。

针对此事,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律师表示,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行政拘留,如果数额较大,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微评

打开网络搜索引擎,有关哄抢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在百度百科的词条里,甚至专门列了“中国式哄抢”一词。

在“哄抢”前加上“中国”二字,可能有失偏颇,但一再发生的哄抢事件不得不引人深思。

哄抢行为是犯法的,这毫无疑问。面对哄抢事件,执法者要严格执法,坚决给丑陋的从众行为划明一道法律红线。

实际上,我们身边富有正能量的事情更多,我们报纸就报道了不少。这无疑是一面镜子,值得那些哄抢者好好照照。

孟子曰: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保之蓄之,民风方正!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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