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轻微交通事故6.1起实施快处机制
zz.fjsen.com 2014-05-22 08:29: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漳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亚安表示,“市区道路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必然,是一项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地服从和执行。当事人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现场的,执勤(出警)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如果发生事故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等事宜,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转交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按简易程序处理。此外,出现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车辆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证驾驶的,有饮酒、服用精神药物或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情况,事故各方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林亚安表示,该机制历经一年多的调研筹备,借鉴了省城、厦门的经验做法,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实施条件已基本成熟。而该机制首先在芗城、龙文两区试行,由于漳州各县市的交通拥堵程度不亚于市区,下阶段还将往漳州各县(市、区)进行推广。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快处机制?
适用范围:发生在芗城、龙文两区中心城区道路的,具体是:龙文区龙文塔以西至芗城区惠民路以东、胜利西路上坂路口以东;江滨路以北至龙文区迎宾大道、漳华路以南,芗城区319国道(不含)以南;九龙大道立交桥至六石环岛路段;省道207线六石环岛至郭坑铁路立交桥北桥头路段。
事故时间:发生在早上7:00至晚上20:00的。
事故后果:仅造成机动车之间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且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的。
其他事项:发生事故各方车辆均在福建省缴纳保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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