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轻微交通事故6.1起实施快处机制

zz.fjsen.com  2014-05-22 08:29: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吴玉平 王亚男 见习记者 蒲怡丹)昨天下午,漳州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6月1日起,在市区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实现轻微交通事故的“快撤、快处、快赔”。

 

  近年来,芗城、龙文两区每年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约2万起,其中有一半以上是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刮蹭、碰擦轻微事故,日均30余起。此类轻微交通事故容易给交警、保险等部门增加较大工作量,也给当事各方带来诸多不便,更因此增加市区道路拥堵,有时还会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为此,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联合制定《漳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快处机制的适用范围及轻微事故现场处理流程。

 

轻微事故现场处理流程

 

  同时,在芗城区、龙文区建立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简称“快处中心”),分别位于芗城、龙文交管大队办公大楼,联系电话为2596711(芗城)、2638511(龙文)。事故各方当事人可将手机拍摄的事故照片按照属地发送到芗城或龙文“快处中心”的信息或微信平台。

 

  漳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亚安表示,“市区道路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必然,是一项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地服从和执行。当事人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现场的,执勤(出警)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如果发生事故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等事宜,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转交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按简易程序处理。此外,出现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车辆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证驾驶的,有饮酒、服用精神药物或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情况,事故各方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林亚安表示,该机制历经一年多的调研筹备,借鉴了省城、厦门的经验做法,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实施条件已基本成熟。而该机制首先在芗城、龙文两区试行,由于漳州各县市的交通拥堵程度不亚于市区,下阶段还将往漳州各县(市、区)进行推广。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快处机制?

 

  适用范围:发生在芗城、龙文两区中心城区道路的,具体是:龙文区龙文塔以西至芗城区惠民路以东、胜利西路上坂路口以东;江滨路以北至龙文区迎宾大道、漳华路以南,芗城区319国道(不含)以南;九龙大道立交桥至六石环岛路段;省道207线六石环岛至郭坑铁路立交桥北桥头路段。

 

  事故时间:发生在早上7:00至晚上20:00的。

 

  事故后果:仅造成机动车之间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且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的。

 

  其他事项:发生事故各方车辆均在福建省缴纳保险的。

  • 责任编辑:吴玉平     标签:芗城区 龙文区 轻微交通事故 快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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