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福建省脑死亡器官移植不超过30例
zz.fjsen.com 2014-05-22 10:08:4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近3年我省脑死亡器官移植不超过30例
我省专家:“脑死亡”难被公众承认,或与死亡教育缺失有关
□东快记者林雅
近日,通过生命接力,一名脑死亡广西小伙的心脏救活了一名北京12岁的男孩。但此事引发不少争议,有人认为这场生命接力和爱心行动背后,潜藏着能否通过脑死亡标准认定他人死亡的重大法律问题。
5月9日,卫计委回应,脑死亡并用于器官捐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昨日,记者获悉,在我省从2011年正式启动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后至今,全省脑死亡器官移植的例数不超过30例。
我省医学专家指出,早在1986年,国内就对“脑死亡”的标准作出讨论和规定,但作为个体死亡的标准之一却始终难被公众承认,这或与死亡教育缺失有关。而如果没有立法,这个观念要被大众接受,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3年我省“脑死亡”
器官移植例数仅20多例
“脑死亡”情况下的器官移植,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禁止。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器官移植的相关规定,在严格的程序运作中,是可以进行“脑死亡”器官移植的。
近几日发生的“千里送心”,并不是首例“脑死亡”器官移植。2011年7月3日,本报曾报道河南3岁男孩小宇因患脑膜炎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被确诊脑死亡,小宇的家人捐出其遗体和器官。2013年3月15日曾报道,南平一名7岁男童失足坠3楼致脑死亡,捐献器官救4人。
不过,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器官协调员、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总护士长陶小琴说,比起全国其他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福建省的器官捐献意识相对比较差。而这也是我省器官移植来源缺乏的一个原因。
对于器官捐献志愿者,捐献者和家属可以自愿选择“脑死亡”或“心死亡”标准,但实际上,许多家属难以接受在心脏还没停止跳动前就实施移植手术。
同意死者在脑死亡状态下捐献器官的家属,必须在“器官捐献同意书”上明确写道:“捐献手术在心跳不停掉情况下获取,这个过程我理解并接受。”
从2011年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启动至今,福州总医院总共进行了19例脑死亡器官移植,再把省内其他6家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医院所做的脑死亡器官移植病例加起来,这个数字仅20多例,不会超过30例。
但另一方面,陶小琴说,等待器官移植的庞大人群,是这个数字的五十几倍,甚至是几百倍。
难以把“脑死亡”等同于死亡
医院中有不少家属不愿放弃抢救
昨日,记者从福州多家三甲综合医院了解到,医院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不时会遇到脑死亡患者。
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青年委员会委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林元相主任医师说,其实死亡过程也有分期,脑死亡是个体死亡的一个必然阶段。
福州多家医院神经科的医生都表示,出现“脑死亡”后,医生会判断病人已经无法抢救。但这种判定没有效力,医生不会因此宣布病人死亡,只是如实告知家属,由家属做决定。
对于临床“脑死亡”患者,不少家属主张抢救,不愿放弃。而一个需要循环呼吸等生命支持的脑死亡病人,得住在重症监护室,每天的费用在几千元到上万元甚至更多。一些家属则会办理出院,等待病人心跳停止。
有医生坦言,不少家属“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其实,这是很不科学的,且病人往往在进入死亡的阶段,还要备受折磨,不能更有尊严地死去。而且给病人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财力负担,也给卫生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多家医院的医生都表示,对于脑死亡,除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外,从人文的角度,绝大部分的人无法接受“脑死亡是判定个体死亡的标准”这个概念。
记者随机调查了福州20多名25-35岁的白领,从事媒体、医疗、教育、金融、自由职业等多种职业。只有3个从医的人真正了解,脑死亡,就是全脑功能和呼吸完全丧失,可能还剩下心跳,但死亡只是时间的问题。
针对“如果你发生脑死亡,要不要继续治疗”这个问题,基本上所有的受访者在了解到脑死亡没得救的情况下,选择了放弃治疗。针对“如果你的亲人发生脑死亡,要不要继续治疗”这个问题,有将近一半的人,明明知道最后结局,仍不愿意从心理上接受家人的离去,选择做最后的抢救。
脑死亡定义
通俗来说,临床上认为脑死亡是全脑(包含脑干)功能的不可逆性丧失,已经没有自主呼吸,或许还有心跳,不过在几小时或几天后,最终必致死亡。
专家观点
脑死亡不可逆诊断标准逐渐严谨
林元相指出,长期以来,人们提及死亡,想到的总是“呼吸心跳停止”这样的传统标准,实际上脑死亡也是个体死亡的一个标准。当脑死亡的概念被提出后,由于涉及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目前学术界争议点在于怎么判断全脑功能的丧失。
不过,林元相介绍,对于脑死亡的主要诊断标准,近半个世纪都没有变,但是内涵一直丰富,界定越趋于严谨。如对判定脑死亡医师的资质要求越来越严格。以前只要主治医师即可下判断,现在则至少要有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从业5年以上的3名医生进行判定,且至少要有一名副高以上的医师。此外,脑死亡判定医师不能参与器官移植。
脑死亡诊断标准
临床上对于脑死亡有明确的诊断标准、辅助诊断条件以及先决条件。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三者必须全部具备。同时要符合两个先决条件,即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还要进行辅助检查进行诊断,如进行脑电生理、TCD等检查。首次确诊后,还需要观察12小时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标准者,最终才能判定为脑死亡。
脑死亡难被公众承认或与死亡教育缺失有关
陶小琴认为,“脑死亡作为个人死亡的标准”如果被大众接受,将会极大推动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因为如果等到生物学死亡再进行器官捐献,患者生前签署的器官捐献协议很可能会变成一张废纸。不过,如果仅从器官捐献的层面,大众要接受这个观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临床中执行脑死亡的标准,并对脑死亡进行立法。要想让我国大众接受脑死亡,我国需要对脑死亡进行法律层面的完善。不仅是器官移植上得到更加权威的法律证据,更重要的是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对生命的尊重。
林元相指出,在医院经常会发生“死了都要救”的情况,如果没有经历这个抢救过程,大众很难接受亲人的逝去,也容易引发纠纷。实际上,死亡不仅是医生必须关注的事情,大众对死亡也要有认识。
不过,我国对于死亡的教育基本上处于空白。引起死亡的原因很多,但大众对于死亡,特别是意外、疾病引起的死亡,难以接受。而个体、群体对于死亡认识的提高,会有助于大众学会关爱别人,学会将死亡的预防前移,坦然面对死亡。
释疑
植物人并不等同于脑死亡
不少普通人会把脑死亡和植物人的概念混淆起来。林元相说,实际上植物人与脑死亡患者有很大差别,有本质的不同,植物人还是有生命迹象,脑功能没有完全丧失,脑干功能还是存在的。如植物人的睡眠周期、呼吸循环、心跳、部分生理反射都是正常的,但不能和外界交流。而脑死亡患者却只能靠呼吸机来维持“活着”的假象。
临床上有些“植物人”,特别是脑外伤后的病人,甚至一两年后,还是有醒过来的可能。美国关于植物人专题研究组综合了多个大宗报道指出,外伤性植物人在1年内50%以上恢复了意识,非外伤性植物人虽然预后较差,但也有15%恢复意识。但脑死亡患者却连一点恢复的希望都没有。
林元相认为,近年来大量的统计资料分析,多数认为有部分“植物人”是可以恢复意识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有最小意识状态的“植物人”,如对带有感情的视觉或语言刺激产生适当的哭或笑反应;眼球跟踪或凝视移动或跳跃的物体等的“植物人”,还是要积极给予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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