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聊认识一初中女生 同居后还敲诈其家人

zz.fjsen.com  2014-05-29 08:42:5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李万宅 通讯员 真坚 满荣)在QQ认识中学女生后,云南籍男子将其带至漳州市区同住,后因敲诈其家人而获刑。2014年5月2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严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83年出生的严某,是云南省镇雄县雨河镇人,2001年曾因盗窃罪被云南省镇雄县法院判刑1年。

    去年6月,严某在网上与漳浦县正在读中学的汪某QQ相识成为朋友后,两人便经常在网上聊天。同年10月7日,严某来到漳浦县,将汪某带至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并共同租住在石亭镇丰乐村一出租房内。

    四天后,汪某的姐姐发现其失踪后,便打电话与汪某联系,得知汪某私自到漳州后,便要求汪某立即回家。但严某却不让汪某回去,并对打电话过来的汪某姐夫索要2万元,以不给钱就不让汪某回家的方式威胁其姐夫,后来严、黄两人也出现了矛盾,并时常吵架。家人眼见找不着人,无奈之下,汪某的家人只好报警求助。

    去年10月16日,汪某离开了严某,之后在漳州客运中心站找到了其姐夫,并协助公安机关在芗城区石亭镇丰乐村抓获了严某。

    法院审理认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人民币2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严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严某有前科劣迹,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男子 网聊 一初中女生 同居后 敲诈 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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