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差6毛商家赔500元 低标高结为价格欺诈

zz.fjsen.com  2014-07-17 09:52:4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延伸

12种行为属价格欺诈

云霄工商局工作人员称,这是漳州首例依新消法调解成功的获赔案例。蔡先生获得500元赔偿,得益于今年3月15日实行的新消法。旧消法对于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只是退一赔一,而新消法增加为“退一赔三”,还明确最低赔偿数额。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呢?工商人员一一列举:

1.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购买;

2.使用欺骗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导交易;

3.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4.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5.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6.采取价外馈赠方式促销时,不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数量,或馈赠品为假劣商品。

7.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降价原因、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9.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10.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的价格,诱骗交易;

11.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

12.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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