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检察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告诫约谈机制

zz.fjsen.com  2014-08-21 09:03:0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21日讯(通讯员 陈莉华 见习记者 黄章富)华安县检察院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告诫约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告诫约谈的对象、流程,强化协作,定期开展回访,已与5名告诫对象开展约谈,回访2名告诫对象。

告诫约谈对象

对五类存在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告诫约谈和警示教育,并提出预防建议:经调查后不构成职务犯罪而不予立案,但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立案侦查后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但不构成职务犯罪,作撤案处理的;因职务犯罪行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因职务犯罪行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发生窝案、串案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

预防告诫的流程

在开展预防告诫约谈前,应当填写《预防告诫约谈审批表》并制作实施方案,报送检察长审批。审批后,由预防科向被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发送《预防告诫约谈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约谈,必要时检察长可亲自进行谈话。

强化内部协作

反贪、反渎、公诉、监所、控申等业务部门与预防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符合开展预防告诫约谈的情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预防部门。预防科经办人员在对是否需要开展告诫约谈的评估过程中,应当会同案件承办人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职务犯罪风险点,做好案件剖析,提出预防对策。

建立定期回访机制

预防部门应定期对被约谈对象进行回访,了解被约谈对象对预防告诫约谈内容的整改情况;若被约谈对象对预防告诫的内容不予理睬、拒不整改的,可将相关情况函告被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华安县 检察院 职务犯罪 预防告诫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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