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际——陈淳《北溪字义》对“命”义的诠释——蔡家和

zz.fjsen.com  2014-10-17 10:25:03  蔡家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前言

《北溪字義》一書,開頭便論及「命」這一概念,於命處,若依於北京中華書局本的句逗,則可分為九段,吾人大致引了其中重要六段,以此做為研究之起點。其內容,主要發揚朱子《四書集註》的精神,舉凡朱子如何詮釋四書,其中的字義方式,而陳淳大致都宗之,然朱子的訓詁字義是否真合於先秦則未必,因為朱子的《四書集註》,以四書為工具以倡言他的理氣論[程樹德曾說《論語》未有一「理」字,然於朱子詮釋《論語》談到「天」、「斯」字處,總是以「理」詮釋之。其言:「漆雕開生二千年前,烏知所謂理學哉?是厚誣古人也。」程樹德撰,程俊英、蔣見元點校:《論語集釋》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頁299。此乃批評朱子對於漆雕開之言「吾斯之未能信」,此「斯」字釋為理。],朱子所言未必是本意[ 牟宗三先生以別子為宗,形容朱子學。];其實朱子詮釋四書的精神與他的理學建構、理氣論的提倡是一致的。於是吾人檢視陳淳的《北溪字義》,便可看出其以朱子學為宗,大致不離朱子學[ 例如蒙培元則有不同見解,認為陳淳對命義的詮釋與朱子不太相同,其言:「朱熹對命有兩種解釋,一是理之賦予人者,即所謂性命之命;二是氣之所稟,即所謂氣數之命。他所強調的是前者,陳淳強調是後者,他企圖用自然的物質原因來說明社會現象,這當然是錯誤的。」蒙培元:《理學的演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頁101。蒙先生認為陳北溪的命義只是氣命,吾人不同意。因為北溪字義第一條,所談之命,則為理命。]。可謂他是程朱理學的傳人,亦不為過,一般也視陳淳是朱子的四大弟子之一,其對於朱子學的發揚,有著重要的貢獻。

然而吾人本文,為了使題目聚焦,只鎖定在《北溪字義》中「命」這一概念,端視朱子到北溪對「命」的見解是否有更新的發展,若再遠紹之,則程子對「命」的見解[ 「『天命之謂性』,此言性之理也。今人言天性柔緩,天性剛急,俗言天成,皆生來如此,此訓所稟受也。若性之理也則無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河南程氏遺書.卷第二十四》。此性即理的方向同於朱子,命字雖無明訓,但可視為接近。],已影響了程朱學的發展方向。而「命」這一觀念,自古以來便受重視,無論中、西哲學,如在中國先秦諸子的見解而言,都常對命論有所闡發[ 例如唐先生認為,孔子言知命,墨子言非命,孟子言立命,莊子言安命,老子言復命,荀子言制命,易傳言至命,中庸言俟命。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頁521。而徐復觀先生認為先秦的共同命題,是天、德、道、命。見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 (台北:時報文化出版社,1982年),頁431。此顯示命義是先秦諸子所關心者。]。例如儒家所有所謂的「義命分立」之說[ 孔子假子路而言:「君子之仕,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這裡的道之不行,指其命運走勢已命定下來了。],而唐君毅以「義命合一」言之。[ 唐先生解孟子「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癰疽與侍人瘠環,是無義無命也。」一段曰:「由孟子此段話,便知孔子之言命,乃與義合言,此正與《論語》『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之言通。孔子之所以未嘗有主癰疽與侍人瘠環之事,因此乃枉道不義之行,孔子決不為也。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可得,孔子之答又為有命。故孟子釋之曰,無義無命。此即言義之所在即命之所在。」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臺北:學生書局,1986年。頁535-536。孟子的立命之說,乃雖即於命限,但盡之在我,以立其命。]二種講法其實是一致的,義不同於命,然君子人也,面對命行其義,此乃立命之說。《論語》也談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君子面對此命當該俟命,而不是行險僥幸。命不是吾人能決定,但願意接受與否則是人能決定,此乃義命合一。墨家有「非命」之說,然不見得是針對儒家的命義以反對之,因為儒家言命是不能反對的,墨家所反之命,乃是反對宿命論,而鼓勵人為自己行為負責。莊子的安之若命,命是一種命限,不能改變,能改變者是吾人的心境,如此才能逍遙。由以上都可以看出命義在各學派中,所占的重要份量。然吾人所主要談論者是陳淳對命的看法,其根源還是從朱子的《四書集註》所歸納而來。[ 「因為嚴格地講,該書內容主要是闡釋朱熹《四書集註》的理學思想,而不是一無依傍地疏解四書原義。」熊國禎、高流水:〈點校說明〉《北溪字義》(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1。點校者的看法似認為四書原意與朱子所解的意思不見得相同。]北溪的詮釋亦可視為,若依程朱理學為觀點,將如何對於《四書》中「命」的觀念做一闡釋,例如《中庸》的「天命之謂性」一句,此「命」字的詮釋,則有漢學家與宋學家的詮釋之不同。[ 朱子以命令義訓解之,戴震以命限義訓解之。]宋學家又常以程朱為主。依於此,吾人進到第二節,談論《北溪字義》中的命觀[ 依中華書局本,北溪論命共有九段,吾人選了其中的重要六段以申論之。]。

二、《北溪字義》對命的詮釋

命的定義,常有生命、命令、命定等意思,若視「命」為動詞時,則命令義與命定義,較常使用。例如在《中庸.首章》首句,「天命[傅斯年先生認為東周時,可分為五種天命說:命定論、命正論、俟命論、命運論、非命論。見傅斯年,《性命古訓辨證》(台北:新文豐出版有限公司,1985年),頁156。]之謂性」,此詮釋可大有不同,陳淳遵守著朱子的詮釋,其在《北溪字義》的命義第一段裡,有如此的見解,其言曰:

命,猶令也,如尊命、台命[ 乃遵守吩咐之義。敬稱對方的囑託為台命。]之類。天無言、做,如何命?只是大化流行,氣到這物便生這物,氣到那物又生那物,便是分付命令他一般。[ 陳淳:《北溪字義》(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1。]

一般而言,命若當作動詞使用,可有命定與命令之義[ 「『命』有二義。從天之所命、性之所命而言,謂之『天命』『性命』。這一面的命,是『命令義』的命。如詩經『維天之命,於穆不已』,中庸『天命之謂性』,皆是命令義之命。……另一方面,是『命運、命遇、命限』之命,這是『命定義』的命。所謂『命定』,是表示一種客觀的限定或限制。」蔡仁厚:《孔孟荀哲學》(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4年),頁123。],而北溪在此卻專以命令言,縱朱子視命,亦不專取命令義,而何以北溪如此呢?其實他是就理命而言,朱子註「天命之謂性」,其認為「性即理也」[ 「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宋.朱熹:《四書章句集註》(台北:鵝湖出版社,1984),頁17。]。故可見此處的命就理命言。北溪亦言曰:「如『天命之謂性』、『五十知天命』、『窮理盡性至于命』,此等命字,皆是專指理而言。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賦予于物者。」[陳淳:《北溪字義》(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1。]命之所以定義為「令」,乃與朱子詮釋《中庸》的「天命之謂性」的見解有關。朱子對於「天命之謂性」的詮釋是:「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台北:鵝湖出版社,1984),頁17。]對此二段的比較,則可知北溪之所以視命為命令義,非不知命有時亦可做命定義,而是在此專就理命而言。天者理也,無計度、無造作、無情意[ 「蓋氣則能凝結造作,理卻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只此氣凝聚處,理便在其中。」《朱子語類》第001卷理氣上 卷第一 理氣上 太極天地上。],又如何吩咐命令呢?北溪認為只是大化流行生生不已,這與朱子所謂的「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是一致的。天本不命令,只是氣化流行之處,就氣化生人生物處,如同擬人化的天在命令一般。然此《中庸》的詮釋,朱子卻不見得必得原意[ 鄭玄的解法就不同於朱子。可參見戴震《中庸補注》首段。]。於此北溪又言:

命一字有二義︰有以理言者,有以氣言者,其實理不外乎氣。蓋二氣流行,萬古生生不息,不成只是空個氣?必有主宰之者,曰理是也。理在其中為之樞紐,故大化流行,生生未嘗止息。所謂以理言者,非有離乎氣,只是就氣上指出個理,不雜乎氣而為言耳。如「天命之謂性」、「五十知天命」、「窮理盡性至于命」,此等命字,皆是專指理而言。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賦予于物者。就元亨利貞之理而言,則謂之天道;即此道之流行而賦予於物者而言,則謂之天命。如就氣說,卻亦有兩般︰一般說貧富貴賤、夭壽禍福,如所謂「死生有命」與「莫非命也」之命,是乃就受氣之短長厚薄不齊上論,是命分之命。又一般如孟子所謂「仁之于父子,義之于君臣,命也」之命,是又就稟氣之清濁不齊上論,是說人之智愚賢否。[陳淳:《北溪字義》,頁1-2。]

此段乃對上段的補充,認定命分為理命與氣命之說[ 「…凡以氣言者,皆是命限之命,此可曰氣命。凡以理言者,皆是命令之命,此可曰理命。」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三)(台北:中正書局,1981年),頁429。]。然而理氣其實不能相離,亦不相雜。[ 「小註於『莫非命也』及『得之有命』,皆云“『命』字是指氣言”。意謂此生死得失之命,或有不當理者,故析而專屬之氣。愚於《周易外傳》有『德命』『福命』之分,推其所自來,乃陰陽虛實、高明沉潛之撰。則德命固理也,而非氣外之理也;福命固或不中乎理也,而於人見非理者,初無妨於天之理。則倘至之吉凶,又豈終舍乎理,而天地之閒有此非理之氣乎哉!……若其不然,則死巖牆之下非正命矣,乃巖牆之足以壓人致死者,又豈非理之必然者哉!故朱子云『在天言之,皆是正命』,言『正』,則無非理矣。」王夫之:《船山全書》(六)(湖南長沙:嶽麓書社,1996年),頁1114。船山曾批評程朱學派有氣命似可離於理命之說,然若根據北溪之說,及朱子的理氣不離之原則,理不離於氣。]北溪的看法是,難道氣命只是一個空的氣乎?[ 所謂空的氣,指理無能作主以御氣。]氣雖不是理,但也不離於理。所謂的氣命[ 勞先生視此客觀的限定為氣命,也是運命之命。見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台北:三民書局,1986年),頁98。],是分析而言之,或是理管不住氣,而不是沒有理。[「蓋氣強而理弱,理管攝他不得。如父子本是一氣,子乃父所生;父賢而子不肖,父也管他不得。」《朱子語類》第004卷性理一 卷第四 性理一 人物之性氣質之性。]若如此則不背離朱子的理氣不離原則,北溪之說能得朱子之義。


 

而北溪指出經書上的三種說法屬理命,如「天命之謂性」、「五十知天命」、「窮理盡性至于命」,吾人先談《中庸》的「天命之謂性」。上文,吾人已引朱子的《中庸章句》,其對於天命者,視為天之命令。然這是宋學的詮釋特色;天者,乃是太極,是理,理雖無計度、無情意、無造作,然能主宰,天是超越而內在之天。[ 朱子言天,可以有超越義與內在義,超越者,山河大地皆陷,理還在。但又依於理不離氣的原則,其理又內在於氣。牟先生對於中國哲學所言天命,亦有超越內在之詮釋,近於朱子,牟先生言:「此無限智心之為超越的與人格神之為超越的不同,此後者是只超越而不內在,但前者之為超越是既超越又內在。分解地言之,它有絕對普遍性,越在每一人每一物之上,而又非感性經驗所能及,故為超越的;但它又為一切人物之體,故又為內在的。有人以為既超越而又內在是矛盾,是鑿枘不相入,此不足與語。因此它之創造性又與上帝之創造性不同,此不可以瞎比附而有曲解也。」牟宗三:《圓善論》(台北:臺灣學生書局,1985),頁340。]由於朱子的詮釋之特殊,故吾人舉例以比較之,而顯其特色,吾人舉清代漢學家戴震,其《中庸補注》對此詮釋為:

生而限於天,是曰天命。凡分形氣於父母,即為分於陰陽、五行。人與百物,各以類滋生,皆氣化之自然。《大戴禮記》曰:「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分於道者,分於陰陽、五行也。[ 戴震:〈中庸補注〉,《孟子字義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頁187。]

於其中可以看出,其所謂天者,氣化之天,陰陽五行是也;而所謂命者,乃命限的意思,如人性不同於犬性,人類不同於犬類,此乃命限也,也是命定的意思,人之生於父母,也從父母處分受了不同的形氣,人這一類能實踐道德,動物不能。至於孔穎達於《禮記》之疏中,對於「命」的詮釋亦不同於朱子,他雖屬氣化論,但在「命」義上,卻解為命令之意,其言曰:「天本無體,亦無言語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賢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云天命。」[ 《十三經注疏分段標點》12冊,(台北:新文豐出版社,2001),頁2190。]亦是說朱子的命義,雖有重理、重氣之不同,但就命義為命令義,孔穎達已如此視之。吾人以上只是要說明,北溪之命義是從朱子而來,而朱子的詮釋亦有其特殊處,不見得與前人相同,縱使命義同於孔穎達的命令義,但天者,朱子認為是理[ 朱子注釋論語「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言「天,即理也;其尊無對,非奧灶之可比也。逆理,則獲罪於天矣。」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65。]、太極,這是朱子的重理之義理。而氣化論者則不認為如此,其認為天只是氣;而理者只是條理,而不是超越主宰義。[「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縷,理、縷,語之轉耳);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戴震撰:《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頁265。]

北溪又認為「五十知天命」,其中的「天命」,也是理命,可先檢視朱子的見解,其言:「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賦於物者,乃事物所以當然之故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54。]朱子此定義,與北溪的定義相同,若再比配於《中庸》的天命之說「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其實是一致的。天命是天之所命,而賦於萬物者,賦予其理與氣。而朱子認為這是事物的所以然、當然之故也,「所以然」與「所當然」,在朱子而言,都是天理的意思,所以然,就其氣中的「然」處指出存在之根據,而且此根源是至善[ 朱子注大學「至善」:「事理當然之極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3。],是好,是應然、當然,也是為何如此的原因。朱子把存在原理與道德原理結合在「理」中。可見朱子言天命,是理命,也是太極,道,理,天,這些概念是相通一致的。這時的天,暫時獨立地講,而暫不涉及於氣。

至於《易傳》的「窮理盡性至於命」,朱子的注釋是:「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朱熹:《易本義》(臺北:世界書局,1962年),頁62。]又於「五十知天命」處引程子之言曰:「知天命,窮理盡性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54。]於此則可知,「五十知天命」,與「窮理盡性」之命為同一,都就理命言。此理者,理一而分殊,落於事物之上,萬事有萬事之理,都需格物以窮究之,而最後知其所以然的天道、天理;此所以然之理又下貫為人物之性,故吾人需盡吾性以知天命。而人性與物性,都稟自於天,故謂性即理,人性即天理,人性、物性同得此太極之理;吾人若能窮究至天命,此乃理命,所謂天道、太極也。以上乃北溪舉《四書集註》,甚至《易本義》之言,以證理命之說,大致都能合於朱子。

至於氣命,北溪分而為二,一就受氣之長短厚薄言,一就清濁言。其所舉長短例者,如「死生有命」,朱注為:「命稟於有生之初,非今所能移;天莫之為而為,非我所能必,但當順受而已。」[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134。]死生之壽命者,乃生之初已賦予之,此乃就所稟而言,故言死生有命,壽命之短長,氣命也;非吾人所能決定者,亦無與於自由意志。而莫之為而為者為天、為命,君子者當順受其正,此順受者,即為孟子所言的「莫非命也」之命;氣命之不齊,有時非人事所能干預,亦不見得與德性有關,德福之不一致者,亦是常見之事,如孔子之不得志,顏子之早夭,此乃氣命。君子只能俟命,若不知命,而想行險僥幸,則淪為小人而不自知。故張子〈西銘〉所言:「富貴福澤將厚吾之生也,貧賤憂戚庸玉女於成也,存吾順事,殁吾寧也。」[ 見張載《正蒙.乾稱篇》。]此乃富貴死生之命,如同孟子所言「求無益於得也」,故順受之,而非不安於命,而罔作凶。


 

北溪認為「死生有命」之運命義,為一種氣命,同於孟子所言「莫非命也」之命。朱子注《孟子》「莫非命也,順受其正」言:「人物之生,吉凶禍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為正命,故君子修身以俟之,所以順受乎此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349-350。]上天生人、生物,亦賦予其運氣,運氣者,所稟與所值也,所值就遭遇而言,所稟就賢愚不肖講。而吉凶禍福者,莫非天之所命。運命可謂天之所予,亦可視為盲目的機械碰撞所致,人所不可知、不能知者,最後歸結於天、歸結於命。然面對此命,有人承擔,有人趨吉避凶;能順此運氣而俟命者,依於正命而行者,乃為立命,此乃唐君毅先生發揮孟子的無義無命之說。然就此而言,北溪都歸之於氣命,此氣命不是沒有理,只是氣命之難懂,不是一般人的德福一致之期待所能解釋,理也不都能管住氣,縱吾人說不合理的命,還是有理。

而北溪又談到另一種氣命,此相關於孟子的「口之於味章」的原文,孟子言:「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孟子.盡心下》。]孟子何以說仁義禮智是命呢?然又為何君子不謂命呢?在此可參照朱子《孟子集註》的詮釋,其詮釋摻有理學的體系於其中,是否是孟子原意,不得而知,如王夫之則有批評[「程子固以孟子言性未及氣稟為不備矣,是孟子之終不言氣稟可知已。」王夫之:《船山全書》(六),頁1139。船山認為程朱以氣稟詮釋此性命章有誤,因為程子說孟子論氣不備,其言:「『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孟子終是未備,所以不能杜絕荀揚之口。」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四)(臺北:文津出版社,1986年),卷59,頁1388。又「論性不論氣」之原文出自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第六》,《二程集》上冊(臺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年),頁81。船山說孟子不備,因少言氣,卻又以氣稟解孟子,自相矛盾。]。朱子《孟子集註》的內容是:

程子曰:「仁義禮智天道,在人則賦於命者,所稟有厚薄清濁,然而性善可學而盡,故不謂之命也。」張子曰:「晏嬰智矣,而不知仲尼。是非命邪?」愚按:所稟者厚而清,則其仁之於父子也至,義之於君臣也盡,禮之於賓主也恭,智之於賢否也哲,聖人之於天道也,無不吻合而純亦不已焉。薄而濁,則反是,是皆所謂命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369-370。]

程子對仁義禮智為命的說法是,乃因氣質的清濁厚薄,而實踐仁義禮智的表現則人人不盡相同,有人個性仁厚,則其踐行於仁則易,有人刻薄則不易。但性善之理,人人有之,不因氣稟之薄厚,而有不同,都能自我作主,故孟子認為此是天性所要求者,君子不藉口於稟受之氣質的清濁,而不實踐仁義禮智。

除了程子之說外,張載的學說也談到,氣質之性,張子認為「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焉」[ 《正蒙.誠明篇》。],君子以善反回天地之性為性,而不安於氣質之性。朱子注「口之於味章」所引張子之語認為,晏嬰之智,而不知仲尼,此命也,即有智,而此智卻不及於知聖,一方面是所受之氣稟有不及之,一方面是運氣使然,這都是氣命。而朱子自己的解釋,則是依於程子氣稟之說,能行仁、義與否,有時取決於生性之仁厚與否,此所謂氣稟也。然是否是一種氣稟決定論呢?是否為性成命定之說呢?其實就張子所言的變化氣質,程子所言的性善可學而至,則氣稟不能做為藉口而不實踐道德,亦不足為氣稟決定論。

《四書大全》中,亦有一段對於仁義禮智之為命的講法,其言曰:

五者之命皆為所值之不同,如舜之於瞽瞍,則仁或不得於父子;文王之於紂,則義或不得於君臣;孔子之於陽貨,則禮或不得於賓主;子貢不能聞一知十,則智或不得於賢者;孔子不得堯舜之位,則聖人或不得天道;此皆命也,然君子當勉其在己者,而不歸之命。[ 胡廣編:《四書大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1986年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05冊),頁850。]

此言命,則與北溪之說有不同,其就所值而言命,而不就所稟言之[ 所稟與所值細分之還是有不同,所稟就天生的個性言,所值就後來的遭遇言。]。亦是說要成就仁義禮智,有時還是受運氣影響。如欲實踐仁,卻有瞽瞍之為父;為義,卻以紂王為君;孔子想行禮,面對的卻是陽貨[ 「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諸塗。謂孔子曰:『來!予與爾言。』曰:『懷其寶而迷其邦,可謂仁乎﹖』曰:『不可。』『好從事而亟失時,可謂知乎﹖』曰:『不可。』『日月逝矣,歲不我與。』孔子曰:『諾。吾將仕矣。』」《論語.陽貨》。]。以上各種例子,都就所值之運命而言,不就所稟言,但都可稱之為氣命。大方向而言,北溪氣命之說,也是與此相符。


 

以上北溪的見解,大致守著朱子氣命分為所稟、所值的講法,而沒有逾越。其長短不齊就所值言[ 「孟子曰:『莫之致而至者,命也。』但當自盡其道,則所值之命,皆正命也。」《朱子語類》第004卷性理一 卷第四 性理一 人物之性氣質之性。];清濁就所稟言[ 「『仁之於父子,義之於君臣,禮之於賓主,智之於賢者,聖人之於天道,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此『命」』字有兩說,一以所稟言之,一以所值言之。《集注》之說是以所稟言之。」《朱子語類》第061卷孟子十一 卷第六十一 孟子十一 盡心下 口之於味也章。這裡大致是守著朱子《集註》之說。]。此二者有時可互通[ 如死生有命,北溪視為所值,而朱子認為也可視為所稟;仁之於父子,朱子則視可就所值、所稟言,而北溪認所稟言。然北溪於此非以所稟、所值之概念區分之,故大致還是可同於朱子。]。北溪又曰:

若就造化上論,則天命之大目只是元亨利貞。此四者就氣上論也得,就理上論也得。就氣上論,則物之初生處為元,于時為春;物之發達處為亨,于時為夏;物之成遂處為利,于時為秋;物之斂藏處為貞,于時為冬。貞者,正而固也。自其生意之已定者而言,則謂之正;自其斂藏者而言,故謂之固。就理上論,則元者生理之始,亨者生理之通,利者生理之遂,貞者生理之固。[陳淳:《北溪字義》,頁3-4。]

此段所言,似乎在談理氣論,然而北溪把它放在「命」義的脈絡,乃就理命與氣命而言。理命、氣命可下貫而落於人物身上,所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而朱子的《中庸章句》的見解亦如此,其言曰:「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17。]此乃朱子的「性即理」之說,性乃天命下貫而為人物之理,若在天言之,則所謂理也;理不離氣,故就「命」而言可以論至天道之理氣。此所謂朱子的「統體一太極,物物一太極」之說。[ 「自萬物而觀之,則萬物各一其性,而萬物一太極也。蓋合而言之,萬物統體一太極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極也。」《周敦頤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頁5。此朱子注〈太極圖說〉之言。]而北溪於此之說,乃就統體一太極而言,就天命之理命、氣命未下貫於人物身上,而為天道自身言之。故其所言者,乃天命之大目而言,稱為元亨利貞,此可就理命言之,也可就氣化言之。[ 此天命之有理有氣的講法類於朱子注《中庸》首章:「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17。]就其氣上而言,可稱為春夏秋冬,若落於人身上的形下之情言,則可稱為喜怒哀樂。若就理上言,元利貞自通於仁義禮智[ 「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易.乾文言》。],此乃生理之始、亨、遂、固。乃因為有理則有氣,理氣不雜,但也不離,於天道處,則天道之氣表現為時之春夏秋冬,其理也,為仁義理智。

北溪又言:

問︰天之所命,固懸大化流行賦予于物,如分付他一般。若就人事上論,則如何是賦予分付處?

曰︰天豈「諄諄然命之乎」?亦只是其理如此而已。孟子說天與賢、與子處,謂「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天與之,人與之。」又曰︰「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其意發得亦已明白矣。如孟津之上,不期而會者八百國,亦其出于自然而然,非人力所容強,便是天命之至,武王但順乎天而應乎人爾。然此等事,又是聖人行權底事,惟聖人及大賢以上地位,然後見得明,非常情所及。唐陸宣公謂「人事盡處,是謂天理」,蓋到人事已盡地頭,赤見骨[亦見得]不容一點人力,便是天之所為。此意旨極精微,陸宣公之學亦識到此。如桎梏死、巖牆死者非正命,是有致而然,乃人所自取而非天。若盡其道而死者為正命,蓋到此時所值之吉凶禍福,皆莫之致而至,故可以天命言,而非人力之所取矣。[陳淳:《北溪字義》,頁4。]

問者認為,天若是命令、分咐之,則天似為人格神;然而人事上,則只是一理則,天又如何分咐以干預人事,此天人之際,如何折合?即一方面天吩咐之,似於人格神之說,但在人事上,又只是循於理,此性即理之說,如何使此二學說、天道性命相通而為一呢?此為哲學上的難題,也是程朱學所必須面對的學說。二種自由意志是否衝突?北溪為之開導,也是循於程朱之說而發揮。一方面,理無計度、無造作、無情意,天命之吩咐,不是等同於上帝之命令汝[ 朱子注中庸的天命之謂性時曰:「氣以作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17。此猶字要注意,朱子的意思是,天之命就好像上天吩咐,然不是上天真的吩咐。],而只是循理之命。在此北溪採孟子之說以回覆之。孟子回答堯讓位於舜時言:

「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孟子.萬章上》。]

在此北溪採孟子立場,天之命,不像上帝人格神實體敬慎貌地命令於舜,而是表現在行事上而已。表現在人民的視聽中而已。孟子所言之天,各家解讀不同,若依於朱子、牟宗三的解法,則天是一超越實體,天道性命相通而為一;就勞思光先生的解法,此天只是虛說的。[ 勞先生認為先秦儒如孔孟其實不言天之為超越實體,其重者為主體道德努力。故宋明儒,陽明才是正統。]然在孟子本身,其實談「盡心知性知天」,然此天是否過渡而為人文,各家詮釋不同,在孟子並未多說,故其所言天,是虛說、是實說,可有各家解讀之不同。於此段所見,孟子所言的天,就表現在具體事物上,就表現在民視、民聽之中,故天可謂萬物、萬民之總合,此乃重氣者對孟子學的詮釋。[ 蕺山言:「天者,萬物之總名,非與物為君也,道者,萬器之總名,非與器為體也,性者,萬形之總名,非與形為偶也。」《劉宗周全集》(二)(台北:中研院文哲所,1996),頁480。]孟子此段所言的天,表現在行事與萬民身上。北溪亦以此方向詮釋之。


 

然北溪亦採取孟子的策略。只是在朱子體系的天人之際關係之處理上,較為繁雜而困難,一方面朱子言天又言人,而且天人之際相通而為一,所謂的性即理也,一方面天命之為實體,為道,為太極,是真有一超越的實體,此實體卻也內在,而落在人物身上,為人性、物性,所謂理一分殊。然天命為一實體,而人之行事也是一自由意志,二者若衝突,該由天決定,還是人決定呢?以北溪的意思,並無衝突之產生,因為天之命,不像是一自由意志之天神決定,而是依理而行,此乃解決「自然」與「他然」的問題,一方面若依於天神決定則為他然、所以然,但若只是按理而行,則是自然。雖天為實體,但還是虛說,則事物依於理以行事。此解決方式,如同朱子採程子之說:「程子曰:『在物為理,處物為義。』道則是物我公共自然之理;義則吾心之能斷制者,所用以處此理者也。」[﹝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四),卷第五十二,孟子二,公孫丑上之上,問夫子加齊之卿相章,頁1256。]這意思可以解決「性即理」的難題,一方面在天為理,在物為理;另一方面,此理又是吾人之性,故性即理,吾人的性中有仁義禮智,面對此事而有義斷,故處物為義,理與義卻是可相通的。此乃程朱對於天人關係的處理。故朱子所謂的在天之命,所謂的命猶令也,而不可視為真有一吩咐的超越之神以命定之,如此則不至於矛盾。

北溪面對提問,所謂的天之命,如何賦予人事上的問題,則人事是否還能保有自由決斷的困難。北溪以孟子的「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回答之。亦是說天的決斷,也只是表現而為理,而於不知覺之中,已成就如此,此則為天,則為命,故天命者不是如同有位天神在諄諄戒命之,而只是表現在行事的事理之中。孟子原文談到天與命,其言曰:「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孟子.萬章上》。]這裡所談的天,乃就人之所稟的聰明與否而推之於天之所賦,而非人力所能成。北溪亦引此以為天之所為,是不知覺中而為,故推之於天,而不是真有一個天在命、在為。只是道理如此,氣化落在人身上如此。

於是北溪舉武王伐紂前的誓師大會,來者約有八百多諸侯;此看似武王的命令而成,然亦可謂為莫之為而成,自然而成。因為若是他人誓師,則不能感人心,而事件不成,這看似天為之,然天之為不是諄諄戒命,而是依於人事,依於民心,天視自我民視。於是北溪舉陸宣公之言曰:「人事盡處,是謂天理」,故天人之間是可以相通而不衝突。人事之極則,則為天理,人情事理不外乎五倫,父母兄弟之對待,若能做到仁至義盡,而為極,此仁義者為性,極仁極義則為天理。故天理之說,不是有一超越實體之戒命而為天理,天理亦只表現在人倫事理之中,端視人之能否盡性。故這裡沒有命定之說,而保留了人的自由意志之餘地。

天之所命者,非都該順受,而是順受其正者。不仁不義則不該順受,桎梏死則不該順受,立巖牆下而死亦不順受;盡其仁,才是天理該順受處。若如此才是正命、才是立命;未盡其道,而早夭,則人事不盡,不是天理。人事盡處,才可言天命,才可順受其正。這也是程朱學對天人之際的難題的哲學解決。其所謂的天,只是理,只是理則,而不以人格神視之。因為天為理,理只是無造作,不可解釋為人格天。

又北溪言:

問︰「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朱子註曰︰「以理言之謂之天,自人言之謂之命,其實一而已。」此處何以見二者之辨?

曰︰天與命只一理,就其中卻微有分別。為以做事言,做事是人;對此而反之,非人所為便是天。至以吉凶禍福地頭言,有因而致是人力;對此而反之,非人力所致便是命。天以全體言,命以其中妙用言。其曰「以理言之謂之天」,是專就天之正面訓義言,卻包命在其中。其曰「自人言之謂之命」,命是天命,因人形之而後見。故吉凶禍福自天來,到于人然後為命。乃是于天理中,截斷命為一邊,而言其指歸爾。若只就天一邊說,吉凶禍福,未有人受來,如何見得是命?[陳淳:《北溪字義》,頁4-5。]

問者所問,乃天與命之間的區別,其又以朱註言:「以理言之謂之天,自人言之之命。」之說問天與命之區別,如同問理與人之間的區別。而北溪之回答是,天與命,就其相同之處,都可視之為理,天也是理,命也是理;然若要仔細區分,則天理與人事之間,微有不同。天人之際,微有不同,盡人事,還要聽於天命。所謂天者,人力所施予不上者。人則不可貪天功以為己力。[ 「成吾身者,天之神也。不知以性成身而自謂因身發智,貪天功為己力,吾不知其知也。」張載:《正蒙.大心》。]天與人之間是個重要哲學問題,莊子曾言:「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至矣。」[ 《莊子.大宗師》。]而北溪在此的回答是,事為人成,人成之外,則為天。故天、人看似一個對待概念,人為而致者,是人力所成,而天看似無為而成,此則為命,命是限制義,是人力所施不上者為命,如人生而高矮胖瘦,非自己能決定,故曰成之於天,成之於命。而北溪又以朱子的體用說以詮釋天與命,天為體,而命為用,命是指上天下貫而命令,落於人身上,則為此人之命。

又天與命的區別微細,有時不區分,如朱子言,以理言之謂之天,天的正面詮釋,就是理,此乃朱子的天理之說。然既為天,則可囑咐、叮嚀,而賦予萬物,此則為命。故朱子言「自人言之謂之命」,乃就人的稟受性而言,天的賦予,而人受之,則為命。命有理命、氣命,就理命而言,人有仁義禮智,此理命也。就氣命言,人的聰愚賢不肖,此所稟也;人之遭遇吉凶禍福,則為所值,這也是氣命。故命者,特就成之於人,而為人所受者為命。天之所命,故在「體」則可有其命令,但若無其「用」,則吾人無法知其有體。故天理之中,可於天言命,但此命則為上天的命令,若就其所受者為命運者,則可特別放在人物身上,而言其所受之命,則在天為理,在人為命。


最後北溪言:

問︰天之所命,果有物在上面安排分付之否?

曰︰天者,理而已矣。古人凡言天處,大概皆是以理言之。程子曰︰「夫天,專言之則道也。『天且弗違』是也。」又曰︰「天也者,道也。」《論語集註》「獲罪于天」曰︰「天即理也。」《易本義》︰「先天弗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天,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又嘗親炙文公說︰「『上帝震怒』也只是其理如此。天下莫尊于理,故以帝名之。」觀此亦可見矣。故上而蒼蒼者,天之體也。上天之體以氣言,「上天之載」以理言。[陳淳:《北溪字義》,頁5。]

問者問,天之命,命者令也,是否如有上帝之囑咐般呢?而北溪的回答是,天之令,其實只是「如」吩咐般,而不是真有上帝在命令,因為天者理而已矣,理無計度、造作、情意,不可以人格視之,只是一個理神,理有其主宰意,然此只是天理能御氣,氣依理而行的意思。若如此,則可解決天人之際的二個意志衝突的問題。故以此而言,天者,理也、道也、太極也,其實只是一。天有其體用,包括理與氣;之所以言上帝,不是真有人格神發號司令,乃因為理之為最尊,故以帝之名稱尊之,真實而言,沒有帝,只是理則,此理超越而內在。且先天而天不違的意思,這不是指順天之旨意,因為天無旨意,只是不違其理則,依道而行,天不會震怒,因為不是人格神。以上所言,都在談理命與氣命,而且就天命而言,朱子言天命,視之為天的命令,又視為賦予萬物之性;而命令者,容易讓人聯想到人格神的吩咐義,則吾人之性為道德性者,不是自我決定,而是依於上帝的命令而成,此自然、他然之不同[ 北溪談自然時,認為理之如此則為自然,他舉了武王之伐紂來了八百國,此自然而然。但朱子的理也稱為所以然之理,此所以然是背後的原因。在朱子而言,所謂的理,到底是自然還是他然乎?其實朱子言理,是所以然之理,此是指現象的如此,有其背後的為何如此之根據,此為理。其實若依著北溪與朱子的解決,此所以然可以不解釋為他然,因為是理自然如此,若視為他然,則似於有一上天指示當該如此,則天道人道相衝突。]。而北溪依於朱子的義理,把上天之命,視為只是理,則命令義淡,如此保住天人之際、天人相通、性即理之義。天道還是由人道決定。他然、所以然之理,也是理之自己如此,而自然展現。

三、結語與反思

本文論及北溪對命義的詮釋,大致而言,他是遵守朱子的定義。其實經書裡的命義之原義是否如北溪所言,則未必,因為,如北溪以體用義以對命做詮釋,先秦儒家是否有體用義,尚待商榷。[ 而且天命之謂性,若依於戴震的詮釋、船山詮釋、鄭玄的詮釋,卻都不見得同於北溪,亦見其詮釋之特殊。船山言:「若如北溪所云『分付命令他』則讀『令』如『零』,便大差謬。人之所性,皆天使令之,人其如傀儡,而天其如提彄者乎?」王夫之:《船山全書》(六),頁454。船山是反對由天做主,但其實北溪是可以同於船山的。]且朱子學是一種理氣建構,先秦不必如此。然無論如何,北溪大致是守住了其師朱子的字義。在命義而言,區分理命與氣命,而於氣命處又有所稟所值之不同。這都是朱子所規定的,北溪並無逾越。

然吾人的標題,所謂的天人之際。乃是北溪言命時所遭遇的問題,因為朱子談理氣時,釋天命之謂性的命義為命令,又視性即理,以致於有上天之吩咐與人之自由的衝突可能性。然細看北溪與朱子的解決,其實是清楚的,命猶令也,是「類比」於上天的吩咐,其實無所謂人格上帝,因為在朱子而言,其天者,乃只是理,理亦不同於人格神,故無造作、計度。在此,北溪以孟子的天非諄諄命之而只表現於行事上以解決之。其可謂得朱子之意。這種講法也可謂天人之間的衝突的解法,若有一個主宰之天帝以命令人,人又如何展現其自由意志的問題。其實朱子與北溪還是淡化了天,而重在人,故命猶令也,是指看似於有人吩咐,其實則無。這也是自然與他然、所以然的衝突。一般吾人談到朱子的理,都定義為所以然之理,即從然處研究其所以然。「所以然」類似於背後主宰此「然」。若如此,何以北溪還能說此理是自然呢?其實所以然不是上天在主宰的意思,只是依理而行的意思,故此所以然即是自然,而不是他然,所謂他然者,吾人視之為依他而起。若依著上天而起一般,然上天不是人格神,亦不吩咐,故不是依他起,而為自然而然。程朱與北溪所建構的理學,天道性命相通而為一,雖為一,但對於天人之間的衝突如何折合,有一套理論以明之,即是淡化天的人格地位,而以只是理視之,如此還是重人成的一種哲學體系。北溪這種講法亦合理的詮釋朱子,以解決理論困難,似預取了羅整菴「理非有一物」的講法[「或者因『易有太極』一言,乃疑陰陽之變易,類有一物主宰其間者,是不然,夫易乃兩儀四八之卦之總名,太極則眾理之總名也。」羅整菴:《困知記》(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頁4-5。],及韓儒栗谷的「氣機自爾」[ 「陰陽動靜,機自爾也,非有使之者也。」見〈答成浩原〉,《栗谷全書》(一),卷十,頁211。]之說,故北溪的確有其貢獻。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理命、氣命、五十知天命、氣稟、莫之為而為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