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人心道心說中的理氣問題——蔡振豐

zz.fjsen.com  2014-10-17 11:20:36  蔡振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前言

朱熹(1130~1200年)在完成「中和新說」後確立其「心統性情」的理論架構,在心能統攝性情的說法下,使得朱熹的工夫論可就「未發」、「已發」兩面論述。然而,當「心統性情」與其「理/氣」、「人心/道心」說被放在同一理論位置並視時,其中頗有朱熹未有明確說明的理論問題,這使得後代的學者產生了解釋上的歧異。為了釐清朱子及其後學的爭論所在,本文嘗試由東亞朱子學的立場,討論朱熹、陳淳(北溪,1159-1223)與朝鮮儒者李退溪(滉,1501-1570年)、李栗谷(珥,1536—1584)及丁若鏞(茶山,1762-1836)的觀點,藉以說明此一問題所在及其可能的發展。

二、朱熹人心道心說中的理氣問題

(一)「理氣互發」與「心主理慾」之兩型理論

朱熹以人心道心說明其心性論可見於〈中庸章句序〉中,其文字如下:

蓋嘗論之,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而所以為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雖上智,不能無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雖下愚,不能無道心。二者雜於方寸之間,而不知所以治之,則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無以勝夫人欲之私矣。精則察夫二者之間而不雜也,一則守其本心之正而不離也。從事於斯,無少間斷,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則危者安,微者著,而動靜云為自無過不及之差矣。[ 朱熹:〈中庸章句序〉,《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10月),頁14。]

朱熹在此段文本中化用《尚書.大禹謨》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之語,確立了對「心」的論述。他認為心的主要功能在於「虛靈知覺」,而心依其知覺的不同,又可分為人心與道心二者。若知覺生於形氣之私,則為人心,會有惶惑不安之感;若知覺原於覺於性命之正,則為道心,可以察識微妙難見之理。故人之修養工夫在於時時察識道心,守住性命之正,使人心服從於道心,如此在行事上也就能達到無過不及的境界。

〈中庸章句序〉對人心、道心的說明,從心性論上看並無疑義,但從理氣論上看,似乎存有待於澄清的理論問題,特別是「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一句中,「知覺」(心)與「形氣之私」(氣)、「天地之正」(理)三者的理論關係應該如何界定的問題。為了說明問題的所在,以下先回顧《朱子語類》中,朱熹與其弟子針對人心與道心問題的問答。

依《朱子語類》所載,朱熹對人心、道心的解釋約有三種形式,首先是「理氣互發」的形式,此種解釋形式將「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解釋為「理」與「氣」的「活動發用」,因而將「知覺」視為是「理」、「氣」活動發用下的結果。如《朱子語類》所載的「人自有人心、道心,一箇生於血氣,一箇生於義理」,[ 《朱子語類》卷62〈中庸一・章句序〉載:問:「既云上智,何以更有人心﹖」曰:「掐著痛,抓著癢,此非人心而何﹖人自有人心、道心,一箇生於血氣,一箇生於義理。饑寒痛癢,此人心也;惻隱、羞惡、是非、辭遜,此道心也。雖上智亦同。一則危殆而難安,一則微妙而難見。『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乃善也。」以上問答可見於《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3月)頁14。]以及朝鮮李退溪所論的「理氣互發」的說法可歸為這種詮釋的形式。

第二種解釋的形式是「知覺方向」的形式,這種解釋形式將「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解釋為知覺作用的方向問題,知覺意向於天理則生道心,意向於形氣則有人心。這種解釋的形式也可與朱熹的「格物致知說」相參看。如《朱子語類》中朱熹所謂「知覺從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覺從義理上去,便是道心」、[ 《朱子語類》第78〈尚書一・大禹謨〉載:或問「人心、道心」之別。曰:「只是這一箇心,知覺從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覺從義理上去,便是道心。人心則危而易陷,道心則微而難著。微,亦微妙之義。」(頁52)]「其覺於理者,道心也;其覺於欲者,人心也」[ 《朱子語類》卷62〈中庸一・章句序〉載:因鄭子上書來問人心、道心,先生曰:「此心之靈,其覺於理者,道心也;其覺於欲者,人心也。」(頁15)]、「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欲。天理明,自不消講學。人性本明,如寶珠沉溷水中,明不可見;去了溷水,則寶珠依舊自明自家若得知是人欲蔽了,便是明處。只是這已便緊緊著力主定,一面格物。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遊兵攻圍拔守,人欲自消鑠去。」[ 《朱子語類》卷12〈學六‧持守〉載:孔子所謂「克己復禮」,《中庸》所謂「致中和」,「尊德性」,「道問學」,《大學》所謂「明明德」,《書》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欲。天理明,自不消講學。人性本明,如寶珠沉溷水中,明不可見;去了溷水,則寶珠依舊自明。自家若得知是人欲蔽了,便是明處。只是這已便緊緊著力主定,一面格物。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遊兵攻圍拔守,人欲自消鑠去。所以程先生說「敬」字,只是謂我自有一箇明底物事在這裏。把箇「敬」字抵敵,常常存箇敬在這裏,則人欲自然來不得。夫子曰:「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緊要處正在這裏!(頁12)]皆是。


 

第三種解釋的形式是「兩重知覺」的形式,這種解釋形式將「生於形氣之私」指向於「生存欲望」,而「原於天地之正」則指向於「對生存欲望之價值規範」。如《朱子語類》中朱熹所言:「饑欲食,渴欲飲者,人心也;得飲食之正者,道心也」、[ 《朱子語類》卷78〈尚書一・大禹謨〉載:呂德明問「人心、道心」。曰:「且如人知饑渴寒煖,此人心也;惻隱羞惡,道心也。只是一箇心,卻有兩樣。須將道心去用那人心,方得。且如人知饑之可食,而不知當食與不當食;知寒之欲衣,而不知當衣與不當衣,此其所以危也。」(頁56)]「且如人知饑渴寒煖,此人心也;惻隱羞惡,道心也」、[ 《朱子語類》卷78〈尚書一・大禹謨〉載:「饑欲食,渴欲飲者,人心也;得飲食之正者,道心也。須是一心只在道上,少間那人心自降伏得不見了。人心與道心為一,恰似無了那人心相似。只是要得道心純一,道心都發見在那人心上。」(頁56)]「道心,人心之理」[ 見《朱子語類》卷78〈尚書一・大禹謨〉,頁57。]皆是此類形式。

在上述三類的解釋形式中,第三種形式可作為第一、二種形式的補充說明,因而只有第一類的「理氣互發」與第二類的「心主理慾」可以成立為兩種理論型態。這兩型的理論中「理氣互發於心」使心有兩種活動的根據,容易形成「二本」與「二心」的誤解。而「心主理慾」雖以「一心」可主於理、可主於欲,而避免二本或二心的質疑,然其論心的知覺方向可區分為理、慾二途,則心似乎也有「離於理」或「理在氣上不活動」的問題。因此,如果以朱熹的理論具有整體的連貫性,則不論在「理氣互發」或者「心主理慾」上,似乎都必須要有更多的理論說明。

(二)、「理與氣合」下的三種心的知覺狀態

在「理氣互發」與「心主理慾」的兩種理論型態中,「心」或「知覺」當視為「氣之屬」、「理之屬」或「介於理氣之間」?[ 有關這方面的討論及主張,可參見李明輝〈朱子對道心、人心的詮釋〉一文中的第三節「心在朱子義理系統中的定位」,其文發表於《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2卷,第1期(2008),頁19-27。 ]為了理解朱熹對此問題的回答,不妨參看其晚年高弟陳淳在《北溪字義》卷上〈心〉中,對「心」所作的完整解釋。茲將陳淳的說法節錄於下:

a.心者一身之主宰也,人之四肢運動、手持足履,與夫饑思食渇思飲、夏思葛冬思裘皆是此心為之主宰。如今心恙底人,只是此心為邪氣所乗,内無主宰,所以日用間飲食動作,皆失其常度,與平人異,理義都喪了,只空有箇氣僅往来於脉息之間未絶耳。

b.大抵人得天地之理為性,得天地之氣為體,理與氣合方成箇心,有箇虚靈知覺便是身之所以為主宰處。然這虚靈知覺有從理而發者,有從心而發者,又各不同也。……從理上發来,便是仁義禮智之心,便是道心;若知覺從形氣上發来,便是人心,便易與理相違。

c.心有體有用,具衆理者其體,應萬事者其用。寂然不動者其體,感而遂通者其用。體即所謂性,以其静者言也。用即所謂情,以其動者言也。聖賢存養工夫至到,方其静而未發也,全體卓然,如鑑之空、如衡之平,常定在這裏。及其動而應物也,大用流行,妍媸髙下各因物之自爾,而未嘗有絲毫銖兩之差。而所謂鑑空衡平之體,亦常自若,而未嘗與之俱往也。

d.性只是理。全是善而無惡。心含理與氣,理固全是善,氣便含兩頭在,未便全是善底物。才動便易從不善上去。……心之活處,是因氣成便會活,其靈處,是因理與氣合便會靈。所謂妙者,非是言至好,是言其不可測。忽然出,忽然入,無有定時;忽在此,忽在彼,亦無定處,操之便存在此,舍之便亡失了。故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者,惟心之謂與?

e.心雖不過方寸大,然萬化皆從此出,正是源頭處。故子思以未發之中為天下之大本,已發之和為天下之達道。……此心之量極大,萬理無所不包,萬事無所不統。……心至靈至妙,可以為堯舜,參天地,格鬼神,雖萬里之逺,一念便到;雖千古人情事變之秘,一照便知。雖金石至堅,可貫;雖物類至微至幽,可通。

(f).横渠曰:合虚與氣,有性之名。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虚是以理言,理與氣合,遂生人物。人物受得去成這性,於是乎方有性之名。性從理来,不離氣。知覺從氣来,不離理。合性與知覺,遂成這心,於是乎方有心之名。

(g).程子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其體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其用則謂之神。此處是言天之心性情,所謂《易》便是心,道便是性,神便是情。所謂體者,非體用之體,乃其形狀模様恁地,《易》是隂陽變化,合理與氣説。


 

由上列文本可知:若論及心的理氣關係,「理與氣合」最常被用來說明心的理氣屬性。然而「理與氣合」在上述的文本中,似乎可作不同的解釋,茲說明於下:

(1)「心合理氣」與「心含理氣」可再區分開來。由a.「人之四肢運動、手持足履,與夫饑思食渇思飲、夏思葛、冬思裘皆是此心為之主宰」、「此心為邪氣所乗,内無主宰」、d.「心含理與氣,理固全是善,氣便含兩頭在,未便全是善底物」的說法,可知「心」「含理與氣」與「理與氣合」有不同的指義。「含理與氣」是指心之「知覺對象」有屬於理的部份,也有屬於氣的部分。

(2)「理與氣合」指「知覺本身」有氣之屬性,也有理的屬性。因為心之知覺為形氣的活動,故言「理與氣合」尤其強調理的屬性,如b.言「理與氣合方成箇心」,其中雖有「從理上發来/從氣上發来」者,但「有箇虚靈知覺便是身之所以為主宰處」,這明顯偏於「理」之屬性的一面,而強調心之知覺功能及其主宰義。因此之故,朱熹論心之知覺時,往往迴避將之解釋為「氣為之」也不認為知覺是心氣之所發,[ 此可參見《朱子語類》卷5〈性理二・性情心意等名義〉所載: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邪?」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譬如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許多光燄。」問:「心之發處是氣否?」曰:「也只是知覺。」(頁5)]而論及心之主宰義時,也將之與「天命之性」合看。[ 有關「知覺」是屬「氣」或「理」的問題,以及「心」與「知覺」的關係,朱熹亦有「難說」之言。如《朱子語類》卷5〈性理二・性情心意等名義〉載:或問:「人之生,稟乎天之理以為性,其氣清則為知覺。而心又不可以知覺言,當如何?」曰:「難說。以『天命之謂性』觀之,則命是性,天是心,心有主宰之義。然不可無分別,亦不可太說開成兩箇,當熟玩而默識其主宰之意可也。」(頁12)在上引文字中,朱熹似又將知覺視為是「氣清」的結果,且將心的主宰義歸之於「天命之性」,而形成「不可無分別,亦不可太說開成兩箇」的模糊觀點。故「知覺」與「心」的理氣屬性,似乎必須由上下文所強調的語意脈絡去理解。]

(3)上舉諸段陳淳文本中,如c.、f.及e.所言的「理與氣合」既非指知覺對象「含理與氣」之義,也不是強調知覺有理之屬性之義,而是指c.所論「聖賢存養工夫至到」後,「心與理合」的通貫狀態。故所強調的是「理與氣合」之「心」處於「至靈至妙」、「性從理来,不離氣。知覺從氣来,不離理」的活動狀態,也即「知覺」與「性理」處於是朱熹「理氣論」中「不雜不離」的活動關係中。同理,「寂然不動者其體,感而遂通者其用。體即所謂性,以其静者言也。用即所謂情,以其動者言也」的「性情體用」論,也是在聖賢存養工夫至到的條件下所作的理論說明。

由上述三點「理與氣合」的說明,或許可作兩點結論:

(1)心在不同的語脈中,其理氣關係可能有所不同,如在「心/身」的語脈中,身為氣,而心以其能主宰身而為理;在「性/心」的語脈中,性為理,心為氣。若就「心」之「知覺」及「主宰義」而言,可能處於一種理、氣分離時的中介狀態,因其修養工夫之有無,可歸屬於理,也可歸屬於氣。

(2)由「知覺」及「主宰義」的中介狀態而言修養工夫,則依心之知覺或對善惡之揀擇,實可形成三種「心」之「知覺」或「主宰」的狀態:一是其心之知覺是以生存欲望為主,此時的「知覺」屬之氣;二是心之知覺以價值規範為主,此時的「知覺」屬之理;三是心之知覺是以靈妙感通為主,此時的知覺是理氣貫通的狀態。前二種是「理與氣合」的表現形式,屬氣之心與屬理之心不可共存。第三種是「理與氣合」的終極形式,心與理氣一貫,而無心、理、氣之分。所以成立三種心的覺知狀態,是因為這三種狀態皆為一心的變化,三者不會同時出現。[ 謝曉東、楊妍〈朱子哲學中道心人心論與天理人欲論之內在邏輯關係探析〉提出了「人心通孔說」認為人心道心可以共存,而沒有「以不可共存之天理人欲詮釋可以共存的道心人心,會造成兩個心」的疑問。本文認為該文所論的「人心通孔說」應為本文所論的第三種心的知覺形態,在此之前仍存在著,天理、人欲不可共存的第一、二種知覺型態。謝、楊之文見《江蘇社會科學》,2007年第2期,頁32-35。 ]其中,第二種狀態是在嚴格的善惡分別中,所形成「理會正當處」、「守定不移」的行動,而第三種心的活動狀態,則是心處於「萬化皆從此出,正是源頭處」、「量極大,萬理無所不包,萬事無所不統」與天、性無別的境地。心之活動至此境界,可方於《易》,故陳淳文本g引朱熹之說而言「天之心性情,所謂《易》便是心,道便是性,神便是情」,可謂是心無為變化、靈妙感通的理想狀態。[ 《朱子語類》卷5〈性理二・性情心意等名義〉載:問:「心是知覺,性是理。心與理如何得貫通為一?」曰:「不須去著實通,本來貫通。」「如何本來貫通?」曰:「理無心,則無著處。」(頁5)又,《朱子語類》卷1〈理氣上・太極天地上〉載:問:「天地之心亦靈否?還只是漠然無為?」曰:「天地之心不可道是不靈,但不如人恁地思慮。伊川曰:『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頁5)]

(三)、工夫歷程下的理氣問題及其實踐困境

「心」之知覺活動的三種狀態,除了可以說明心之知覺與理氣的關係外,也可以作為工夫的歷程三個階段來看待。首先是心之知覺離於理而合於氣的狀態,在此情況下「才動便易從不善上去」,因而需要藉由格物窮理、揀擇、操舍將心之知覺轉為合於理的狀態,而其工夫到了極致,才有理氣相貫的靈妙感通之狀態。在這三個工夫歷程的階段中,以第二階段的工夫最為要緊,然而〈中庸章句序〉中只以「守其本心之正而不離也」、「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簡單論及,難以說明「人如何知本心之正」的問題,因而第二階段的工夫義,實際上可以補充朱熹在《大學章句》中「格物窮理」的說法,使其理論更為完足。


 

格物窮理是以「具足萬理之心」[ 除了《大學章句》所言「明德者,人之所得於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外,《朱子語類》卷9〈學三・ 論知行〉亦言「一心具萬理。能存心,而後可以窮理」。(頁11)]「在事事物物上理會」,是「虛心去看萬物之理,看日用常行之理,看聖賢所言之理」,[《朱子語類》卷14〈大學一・經上〉載:傅敬子說「明明德」。曰:「大綱也是如此。只是說得恁地孤單,也不得。且去子細看。聖人說這三句,也且大概恁地說,到下面方說平天下至格物八者,便是明德新民底工夫。就此八者理會得透徹,明德、新民都在這裏。而今且去子細看,都未要把自家言語意思去攙他底。公說胸中有箇分曉底,少間捉摸不著,私意便從這裏生,便去穿鑿。而今且去熟看那解,看得細字分曉了,便曉得大字,便與道理相近。道理在那無字處自然見得。而今且說格物這箇事理,當初甚處得來﹖如今如何安頓它﹖逐一只是虛心去看萬物之理,看日用常行之理,看聖賢所言之理。」(頁29]這說明格物窮理具有濃厚的認知意義,一方面要窮盡各種物、事、經典所顯示的橫列之眾理,一方面要由中體會「心中之理」與「事物應行」的對應關係。在認知式的窮理下,「心中之理」與「事物應行」之間就必須講究無可混淆的明晰判分,故朱熹言:「萬事皆在窮理後。經不正,理不明,看如何地持守也只是空」,[ 見《朱子語類》卷9〈學三・論知行〉,頁7。]這說明格物窮理是在做「嚴密理會,銖分毫析」的工夫,先能揀擇善惡,使經正、理明,才有後面的操存工夫。[ 《朱子語類》卷9〈學三・論知行〉載:或問:「心有善惡否?」曰:「心是動底物事,自然有善惡。且如惻隱是善也,見孺子入井而無惻隱之心,便是惡矣。離著善,便是惡。然心之本體未嘗不善,又卻不可說惡全不是心。若不是心,是甚麼做出來?古人學問便要窮理、知至,直是下工夫消磨惡去,善自然漸次可復。操存是後面事,不是善惡時事。」問:「明善、擇善如何?」曰:「能擇,方能明。且如有五件好底物事,有五件不好底物事,將來揀擇,方解理會得好底。不擇,如何解明﹖」(頁12)]換言之,格物窮理的目的在於使人「見得義當為,決為之;利不可做,決定是不做,心下自肯自信得及」,[ 見《朱子語類》卷15〈大學二・經下〉,頁26。]有自肯自信後,才有「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的可能。因此,格物窮理雖使人心轉為道心,但只是「以心處這理」,但未到達聖人「心與理為一」的境界。[ 《朱子語類》卷8〈學二・總論為學之方〉言:「聖人與理為一,是恰好。其他以心處這理,卻是未熟,要將此心處理」。(頁25)]

工夫的圓熟在於第三階段之知覺處於「理氣貫通」或「心與理為一」的狀態。其達成是經過「心廣道積」「著得一善,又著一善」,使「知覺之心」在見多後而能貫一,[ 《朱子語類》卷9〈學三・論知行〉載:曹問:「有可一底道理否?」曰:「見多後,自然貫。」又曰:「會之於心,可以一得,心便能齊。但心安後,便是義理。」(頁12)]此即《大學章句》所言:「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的物格、知至的境地。朱熹認為物格、知至是由凡入聖的門限,他說:「《大學》物格、知至處,便是凡聖之關。物未格,知未至,如何殺也是凡人。須是物格、知至,方能循循不已,而入於聖賢之域,縱有敏鈍遲速之不同,頭勢也都自向那邊去了」。[ 見《朱子語類》卷15〈大學二・經下〉,頁27。]

「知覺之心」處於「心與理為一」或「理氣貫通」的階段,則心所知覺者皆為性理、天理之流行,此所謂心、性、天通而一貫,此種境界可參見於朱熹在〈盡心說〉中對孟子「盡心」的詮釋: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言人能盡其心,則是知其

性;能知其性,則知天也。蓋天者,理之自然,而人之所由以生者也;性

者,理之全體,而人之所得以生者也;心則人之所以主於身,而具是理者也。天大無外,而性稟其全,故人之本心,其體廓然,亦無限量,惟其梏於形器之私,滯於聞見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盡。人能即事即物,窮究其理,至於一日會貫通徹而無所遺焉,則有以全其本心廓然之體,而吾之所以為性,與天之所以為天者,皆不外乎此,而一以貫之矣。[ 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盡心說〉,《朱子文集》,第7 冊,卷67,頁3384]

〈盡心說〉指出:人之「本心」稟之於具有「理之全體」的「性」,因「本心」「梏於形器之私,滯於聞見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盡」淪而為「含理與氣」的「知覺之心」,故「知覺之心」窮理的目的在於「復性」,在於解「不盡」之蔽而達到「理之全體」,一旦至於「會貫通徹而無所遺」,則「知覺之心」可化為「本心」而與「性」、「天」一貫而無別。


 

以理氣的觀點來檢視上述三階段的工夫歷程,可發現有三個理論問題值得深入思考:

(1)朱熹以「本心之有蔽」來展開工夫論說,但「本心之有蔽」的前提除了〈盡心說〉的「形器之私」外,朱熹也論及了「氣質偏了」的因素。[ 《朱子語類》卷60〈孟子十・盡心上・ 盡其心者章〉載朱熹言:「盡心如明鏡,無些子蔽翳。只看鏡子若有些少照不見處,便是本身有些塵污。如今人做事,有些子鶻突窒礙,便只是自家見不盡。此心本來虛靈,萬理具備,事事物物皆所當知。今人多是氣質偏了,又為物欲所蔽,故昏而不能盡知,聖賢所以貴於窮理。」(頁6)]如是「形器之私」則其中或有心之主宰的意謂,可由工夫矯治。但如知覺有蔽是基於「氣質」的因素,則氣質之清濁厚薄非人所能為,而且在朱熹的說法中,氣質也與人、物的有知與無知有關,[ 《朱子語類》卷4〈性理一・人物之性氣質之性〉載:問:「人與物以氣稟之偏全而不同,不知草木如何?」曰:「草木之氣又別,他都無知了。」(頁8)]依此而言,心之能否窮盡諸理是否也會受到氣稟偏全的影響?[ 如《朱子語類》卷4〈性理一・人物之性氣質之性〉所載朱熹之言即涉及此一問題。朱熹言:「氣相近,如知寒煖,識饑飽,好生惡死,趨利避害,人與物都一般。理不同,如蜂蟻之君臣,只是他義上有一子明;虎狼之父子,只是他仁上有一點子明;其他更推不去。恰似鏡子,其他處都暗了,中間只有一兩點子光。大凡物事稟得一邊重,便占了其他底。如慈愛底人少斷制,斷制之人多殘忍。蓋仁多,便遮了義;義多,便遮了那仁。」問:「所以婦人臨事多怕,亦是氣偏了?」曰:「婦人之仁,只流從愛上去。」(頁2)又,朱熹言:「人性雖同,稟氣不能無偏重。有得木氣重者,則惻隱之心常多,而羞惡、辭遜、是非之心為其所塞而不發;有得金氣重者,則羞惡之心常多,而惻隱、辭遜、是非之心為其所塞而不發。水火亦然。唯陰陽合德,五性全備,然後中正而為聖人也。」(頁32)亦顯示氣質之偏在知覺四端上的限制。 ,]對此問題朱熹似未有明確的回答,而只是以「資稟既偏,又有所蔽,須是痛加工夫」勉勵下知之人。[ 如《朱子語類》卷4〈性理一・人物之性氣質之性〉載朱熹言:「然就人之所稟而言,又有昏明清濁之異。故上知生知之資,是氣清明純粹,而無一毫昏濁,所以生知安行,不待學而能,如堯舜是也。其次則亞於生知,必學而後知,必行而後至。又其次者,資稟既偏,又有所蔽,須是痛加工夫,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後方能及亞於生知者。及進而不已,則成功一也。」(頁17)]

(2)朱熹所論的「心與理一」及「心、性、天一貫」的說法,是建立在「理之全體」這類「全/偏」、「盡/不盡」的概念上,工夫的進程如果在於「盡其不盡」上,如此,由「格物窮理」到「心理合一」的圓熟過程,似乎不能說是「從往外窮萬事萬物之理的型態,逐漸轉為往內窮格心中本有之理」的轉換過程,[ 陳佳銘〈朱子格物思想中「心與理」的屬性與關係新探〉一文有此見解。文見於《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42期,(臺北:中研院文哲所,2013.3)頁149-182。引文見頁169。]而是「知覺內在之偏理與外在事物的關係,從而觸發內在全理的朗現」,這種說法在理論上雖然可行,但全理如是無盡,則由「有盡之偏」到「無盡之全」是一種跳躍性的覺悟,如此,朱熹所謂用力日久「自然能貫」,也就成了無法保證之事。

三、朝鮮儒學對人心道心的討論及其對理論困境的迴避

朝鮮儒者在論及人心道心或四端七情時,時常反映了前節所述的理氣問題。如在「心」與「理」、「氣」的關係上,李退溪主張「理氣互發」與李栗谷主張「氣發理乘」適與前節所論「理氣互發」與「心主理欲」之二型相近;在「心」之知覺與主宰性是氣之屬或理之屬的問題上,退溪與栗谷都遭遇到「理氣相離」不合於「理氣不離不雜」之原則的質疑;在修養工夫上,退溪與栗谷之論都有淡化理氣論的傾向,而丁若鏞則有徹底反對理氣論的意見。為了清楚地交待朝鮮儒學對上述理氣問題的反應,以下本文依人物別,略述李退溪、李栗谷與丁若鏞在論點上的轉變。

(一)李退溪

李退溪與奇高峰(大升,1527-1572)曾有四端七情之辯,[ 有關此辯可參考李明輝:《四端與七情:關於道德情感的比較哲學探討》(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05)第六章〈李退溪與奇高峰關於四端七情之論辯〉及楊祖漢:《從當代儒學觀點看韓國儒學的重要論爭》(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05)第二章〈李退溪與奇高峰四端七情之論辯〉。]這場論辯起源於李退溪改作鄭之雲(秋巒,1509-1561)〈天命圖〉中的「四端,發於理;七情發於氣」為「四端,理之發;七情,氣之發」。奇高峰認為四端、七情分屬理、氣,如此將形成「理發時無氣、氣發時無理」的狀況,違反朱熹「理氣不離」之旨。在李退溪與奇高峰的論辯後,晚年的李退溪在《聖學十圖‧第六圖心統性情圖》作了如下的主張:[ 《退溪先生文集》,第1冊,卷7,頁24;《韓國文集叢刊》,第29輯(漢城:民族文化推進會,1996),頁207。 ]

a.心不統性。則無以致其未發之中。而性易鑿。心不統情。則無以致其中節之和。而情易蕩。學者知此。必先正其心。以養其性。而約其情。則學之爲道得矣。

b. 以理與氣合而言之,孔子所謂「相近之」性、程子所謂「性卽氣,氣卽性」之性、張子所謂「氣質之性」、朱子所謂「雖在氣中,氣自氣,性自性不相夾雜」之性是也。其言性旣如此,故其發而爲情,亦以理氣之相須或相害處言。如四端之情,理發而氣隨之,自純善無惡,必理發未遂而蔽於氣,然後流為不善。七者之情,氣發而理乘之,亦無有不善,若氣發不中而減其理,則放於為惡矣。


 

c.要之。兼理氣統性情者。心也。而性發爲情之際。乃一心之幾微。萬化之樞要。善惡之所由分也。學者誠能一於持敬。不昧理欲。而尤致謹於此。未發而存養之功深。已發而省察之習熟。眞積力久而不已焉。則所謂精一執中之聖學。存體應用之心法。皆可不待外求而得之於此矣

在〈心統性情圖〉中,退溪將「四端,理之發;七情,氣之發」修改為b.段的「理發而氣隨之」、「氣發而理乘之」,後來的成牛溪(渾,1535 – 1598) 據之引伸為人心道心說,而有「究此議論,以理、氣之發,當初皆無不善,而氣之不中,乃流於惡云矣。人心道心之說,既如彼其分理氣之發,而從古聖賢皆宗之,則退溪之論,自不為過耶」之言。[ 見《牛溪集》,卷4,頁1上;《韓國文集叢刊》,第43輯(漢城:民族文化推進會,1996),頁89。]在成牛溪的說法中,道心為理發,七情為氣發。

退溪「理發而氣隨之」、「氣發而理乘之」的說法,實回應於奇高峰的說法。因為退溪執守「(理氣)分而為二,不害其未嘗離;合而為一,而實歸於不相雜」的「理氣不離不雜」的基本概念,[ 見〈答奇明彥・論四端七情第一書〉,《退溪集》,第1冊,卷16,頁407-409。]因而有「理氣之相須或相害處」之見。「理氣相須」是指「理氣不離」下「理發、氣發皆無不當」情況;而「理氣相害」則指「理發未遂/氣不善」、「氣發不中/減其理」的狀況,在心性論則是「心不合於理」及「心不合於氣(氣中有理)」的狀況,這表示原初的「理之純善」及「氣的無不善」皆不是造成「不善」及「為惡」的因素,真正的不善及為惡是「心」阻斷於「理」或阻斷於「氣」之故。

由於「理發未遂」及「氣發未中」皆是「理發」、「氣發」後的事,故其為善為惡就不在於「理發」或「氣發」,而在於a.的「心不統性」或「心不統情」。依此,c.所論的工夫,就在於「性發爲情之際」,意即「性發於情」可因心的作用而形成「性由純善而流於不善」或「情由無不善而流於惡」的情況。

早年退溪主張「四端為理之發,為純善;七情為氣之發,有善惡」、「四端不可能不中節」,但在他與奇高峰論辯後,在〈聖學十圖〉中已將其論點改為:「四端原來純善無惡,但理發未遂,則流為不善;七情亦無有不善,若氣發不中,則放於為惡矣」。這表示退溪承認「四端有中不中節的問題」、「七情無有不善」。[ 李明輝認為:退溪對奇高峰在「四端有中不中節的問題」上的讓步是修辭上的,非實質上的;在「七情無有不善」上的讓步則是實質的的改變,而接近於高峰的論點。他也認為:這種改變「無異會削弱他(退溪)對四端與七情之異質性的主張」,其說見於《四端與七情:關於道德情感的比較哲學探討》,250-251。本文的法異於是,本文以為在「理氣不離」的原則下,退溪可能放棄了四端與七情為異質的看法,不由「理」與「氣」之差異論道德性,轉而從「中不中節」處論其道德性。 ]這種改變除了在於貫徹他對朱熹理氣論之「理氣不離不雜」的觀點外,相對於朱熹之強調「心之知覺」,退溪無寧更為強調心在「性發於情之際」的主宰義。

由退溪論點的轉變,可以發現:①「理發」「氣發」之說實預設著「理氣相離」的狀況,這違反了理氣論所言的「不離不雜」,因而在理論上說有其根本之困難。②若將工夫的起點設在「本心為氣質所蔽」上,將「氣」視為「有善惡」,在根本上也違反「理氣不離」的原則,故退溪所言的「理發未遂而蔽於氣」,此中的「氣」應不是指形器,而是指「心」不能開顯其主宰義,如是乃有「心不統性」與「心不統情」的看法。由此而言,退溪的工夫乃不在於窮理,而在於作為「聖學之始終」的「敬」。[ 退溪聖學十圖中的第四〈大學圖〉、第八〈心學圖〉、第九〈敬齋箴圖〉、第十圖〈夙興夜寐箴圖〉皆以「敬」為其中心,如〈大學圖〉下言:「或曰『敬若何以用力耶?』朱子曰:『程子嘗以主一無適言之。嘗以整齊嚴肅言之』。門人謝氏之說,則有所謂常惺惺法者焉。尹氏之說,則有其心收斂不容一物者焉云云。敬者,一心之主宰,而萬事之本根也。知其所以用力之方,則知小學之不能無賴於此以爲始。知小學之賴此以始,則夫大學之不能無賴於此以爲終者,可以一以貫之,而無疑矣。」〈心學圖〉下言「蓋心者一身之主宰,而敬又一心之主宰也。學者熟究於主一無適之說、整齊嚴肅之說,與夫其心收斂常惺惺之說,則其爲工夫也盡,而優入於聖域,亦不難矣。」〈敬齋箴圖〉下言:「為聖學之始終。」〈夙興夜寐箴圖〉下言:「養以夜氣,貞則復元,念玆在玆,日夕乾乾。」見〈聖學十圖劄〉,《退溪先生文集》,第1冊,卷7。 ]

(2)李栗谷

李栗谷在退溪之後,提出了「理無形而氣有形,故理通而氣局;理無為而氣有為,故氣發而理乘」的說法,[ 《栗谷全書》,第1冊,卷10,(漢城:成均館大學大東文化研究所,1986)頁25下至26上(總頁208-209)。]他指出退溪的「理發而氣隨之」有誤,因而自稱其說法為「氣發理乘一途」。[ 《栗谷全書》,第1冊,卷10,頁27(總頁209)。]栗谷反對退溪的「理發氣隨」觀點,主要有兩個理由:一是基於「理無為而氣有為」的觀點;二是基於「理氣不離」的觀點,認為「理發氣隨」似乎存有「理發」為先,「氣隨」為後的問題。[ 有關栗谷的意見可參考李明輝:《四端與七情:關於道德情感的比較哲學探討》第七章〈李栗谷與成牛溪關於四端七情之論辯〉;楊祖漢:《從當代儒學觀點看韓國儒學的重要論爭》第五章〈李栗谷與成牛溪四端七情與人心道心的論辯〉、〈附錄一:李栗谷的誠意論〉;林月惠:《異曲同調:朱子學與朝鮮性理學》(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0)第七章〈李栗谷的人心道心說〉。 ]


 

栗谷在「氣發理乘」的觀點下,根據朱熹所論的「情意」關係,[ 《朱子語類》卷5〈性理二・性情心意等名義〉載:問:「意是心之運用處,是發處?」曰:「運用是發了。」問:「情亦是發處,何以別?」曰:「情是性之發,情是發出恁地,意是主張要恁地。如愛那物是情,所以去愛那物是意。情如舟車,意如人去使那舟車一般。」(頁22);李夢先問情、意之別。曰:「情是會做底,意是去百般計較做底。意因有是情而後用。」(頁22);問:「情、意,如何體認?」曰:「性、情則一。性是不動,情是動處,意則有主向。如好惡是情,『好好色,惡惡臭』,便是意。」(頁23)]在朱熹的「心者性情之主」中加上了「意」的概念,完成了「心為性情意之主」的說法。[ 〈答成浩原・壬申〉言:「大抵未發則性也,已發則情也,發而計較商量,則意也。心為性情意之主,故未發、已發及其計較,皆可謂之心也。」見《栗谷全書》,卷9,頁192-193。]其「心統性情意」之說,可略見於下:

先儒此說,意有所在,非直論心性。而今之學者,爲此說所誤,分心性爲有二用,分情意爲有二岐,余甚苦之。今公自謂於此有疑,則庶幾有眞知矣!性是心之理也;情是心之動也;情動後,緣情計較者爲意。若心、性分二,則道器可相離也;情、意分二,則人心有二本矣。豈不大差乎?須知性心情意只是一路,而各有境界,然後可謂不差矣。何謂一路?心之未發爲性,已發爲情,發後商量爲意,此一路也。何謂各有境界?心之寂然不動時,是性境界;感而遂通時,是情境界。因所感而紬繹商量,爲意境界。只是一心,各有境界。[ 〈雜著〉,《栗谷全書》,卷14,頁297。]

在上文中,栗谷以為「道器相離」或「理氣二分」,則一心成了二心,此非朱熹本意。若依「道器不離」之旨,則「心性情意」只是一路:「心」未發時,「心不離於性」為「性境界」;「心」已發為「情」,「情有善惡」心使情合於性,為「情境界」;若「心」已發之後,意之商量合於情、性,則為「意境界」。[ 《聖學輯要・修己第二・窮理第四》言:「性發為情,非無心也;心發為情,非無性也。只是心能盡性,性不能檢其心;意能運情,情不能運意。故主情而言,則屬於性,主意而言,則屬乎心。其實則性是心之未發者也,情意是心之已發也。」見《栗谷全書》,第1冊,卷19,頁455之註語。 ]此三境界皆為一心在「未發」、「已發」及「計較商量」上的變化,皆是「心」之主宰義的顯現。

栗谷所說的「心主性情意」及「心性情意為一路」的說法,實即建立在他對「本然之一理」與「流行分殊之理」的區分,在〈答牛溪論理氣第三書〉中他說:

程子曰:「人生氣稟,理有善惡」,此曉人深切,八字打開處也。其所謂理者,指其乘氣流行之理,而非指理之本然也。本然之理,固純善,而乘氣流行,其,其分萬殊。氣稟有善惡,故理亦有善惡也。夫理之本然,則純善而已,乘氣之際,參差不齋,清淨至貴之物,及汚穢至賤之處,理無所不在。而在清淨則理亦清淨,在汚穢則理亦汚穢;若以汚穢者為非理之本然則可,遂以為汚穢之物無理則不可也。夫本然者,理之一也;流行者,分之殊也。捨流行之理而別求本然之理,固不可;若以理之有善惡者為理之本然,則亦不可。理一分殊四字,最宜體究。[ 〈答成浩原〉,《栗谷全書》,第1冊,卷9,頁194。]

若依上述的說法中,在栗谷之說中,似可建立「性、情、意」三重的理氣論,分別為:第一重「本然之理/性(本然之理在形質中)」;[ 栗谷答牛溪第五書言:「性者,理氣之合也。蓋理在氣中,然後為性,若不在形質中,則當謂之理,不當謂之性也。但就形質中單指其理而言之,則本然之性也。本然之不可雜以氣也。子思、孟子言其本然之性,程子、張子言其氣質之性,其實一性,而所主而這者不同。今不知其所主之意,遂以為二性,則可謂知理乎?」見《栗谷全書》,第1冊,卷10,頁22。]第二重「性/情」;第三重「情/意」。在此三重的理氣關係中,除了第一重的「理」為本然之理外,第二重的「性理」及第三重的「情理」都兼有「分殊之理」,故表現在「情」及「意」上,則非純善而有善惡,必須以心主宰之,而後能復其「本然純善之理」而為善。

若將此段文本與上段文本合看,則可知:心具本然之理,故未發時心為純善。「心」發為「情」,情具乘氣分殊之理與本然之理。若本然之理直出,乘氣分殊之理不用事,則表現為七情之善的一邊,為道心;若乘氣分殊之理用事,則表現為七情合善惡之一邊,為人心。「情」發後有「意」之計較商量,若「意」能精察,知其乘氣分殊之理用事,轉而趨向本然之理,則人心聽命於道心;若「意」不能精察,順乘氣分殊之理,則情勝慾熾。由於栗谷認為「轉危為微」或「轉微為危」的關鍵全在於「意」之所向,故其論修養之工夫,乃不在窮理而以誠意為先。[ 〈答成浩原・壬申〉言:「發者氣也,所以發者理也。從其直出於正理,而氣不用事,則道心也,七情之善一邊也。發之之際,氣已用事,則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惡也。知其氣之用事,精察而趨於正理,則人心聽命於道心也。不能精察,而惟其所向,則情勝慾熾,而人心愈危,道心愈微矣。精察與否,皆是意之所為,故自修莫先於誠意。」見《栗谷全書》,第1冊,卷9,頁192-193。]

栗谷在理論上所以形成如此的曲折,正在於解釋「氣發」或「心發」仍然有其「所以發之理」。故其說法,可以說是面對「氣活動,理不活動」或「氣有為,理無為」這類的質疑而有的解釋。另一方面,由於栗谷認為「分殊之理有善惡」,這使得「不善」的原因不能直接歸於「氣」、「形器」或「氣稟」,也使得心的主宰義重新被強調,而加重了「意」在其理論中的地位。因此,栗谷的「心主性情意」說,與退溪同有強調「心」之主宰義的傾向。


 

(3)丁茶山

李退溪與李栗谷的論點可說是代表著「理氣互發」與「心主理欲」兩種型態的理論類型,他們之間雖然互不同意,但在遭受違背理氣論之基本原則的質疑時,都能曲折地回應,並在理論上做出有別於朱熹論點的修正,這顯示朝鮮儒學在論說人心道心的理氣問題時,仍然具有哲學發展上的特色。朝鮮儒學中,除了像退溪、栗谷小心地維護朱熹理氣論外,也有如丁若鏞的論點,大膽地反對朱熹的理氣論。[ 丁茶山在二十三歲時對四端七情之辨,仍有討論的興趣,曾主張李栗谷「氣發而理乘之」以反對李檗(1754-1786)所主張退溪的「理氣互發」說。但在三十四歲於西巖講學會時,他已改變這種立場,認為退溪與栗谷對「理」與「氣」的界定不同,二者之間「恐無是非得失之可以歸一者」。]

丁若鏞反對朱熹理氣論的理由,一方面在於退溪與栗谷學派的爭訟已有數百年,學術上之討論,最後淪為政治鬥爭的口實,一方面則在於理氣問題或四端七情的討論,會因其不同的定義與立場而有所不同,[ 〈答李汝弘〉言:「然理氣之說,可東可西,可白可黑,左牽則左斜,右挈則右斜,畢世相爭,傳之子孫,亦無究竟。人生多事,兄與我不暇爲是也」。見《與猶堂全書》第3冊,總頁244]因而形成「溺於言談」而「疎於踐履」的情況。[ 〈鹿菴權哲身墓誌銘〉言:「後世之學,溺於言談,說理氣論情性,而疎於踐履」。見《詩文集.墓誌銘》,《與猶堂全書》第2冊(漢城:景仁出版社,1969年),總頁610。]然而,丁若鏞雖然反對以「理氣」論儒學,卻不反對退溪與栗谷的儒學,故在〈理發氣發辨二〉中,他特別說明退溪學的重點不在於「理氣之辨」上:

四端由吾心,七情由吾心,非其心有理、氣二竇,而各出之使去也。君子之靜存而動察也,凡有一念之發,即己惕然猛曰:是念發於天理之公乎?發於人欲之私乎?是道心乎是人心乎?密推究是,果天之理公,則培之養之,擴而充之。而或出於人之私,則遏之折之,克而復之。君子之焦唇敝舌,而慥慥乎理氣之辨者,正為是也。苟知其所由,發而已,則辨之何為哉?退溪一生用力於治心養性之功,故分言其理發、氣發,而唯恐其不明,學者察此意而深體之,則斯退溪之忠徒也。[ 見《與猶堂全書》第2冊,總頁308-309。]

在上段引文中,他說明理氣之辨的重點在於「天理/人欲」、「道心/人心」之分,而不在於心念之起,是由「氣發」或「理發」。他認為真正的退溪之徒,應當體察的是:心念合於天理或人欲,合於道心或人心,而不當推究其來源是「理」是「氣」。由此而言,丁若鏞同意朱熹的人心道心說,卻不同意以理氣的觀點解釋人心道心之分。

基於上述的看法,丁若鏞認為朱熹的〈中庸章句序〉「一百三十五字,仍當刻于大碑,建之太學,爲萬世立大訓,不可忽也」、「擲地金聲,妙解精通如此」,[ 見〈南雷黃宗羲序〉,《梅氏書平》卷4,以下所引〈南雷黃宗羲序〉之文見於《與猶堂全書》,第8冊,頁340-353。 ]但「本然之性/氣質之性」的區分、心統性情之說皆無必要,其說可略見於《梅氏書評》卷4論〈南雷黃宗羲序〉:

a. 宋儒論性,有本然之性、氣質之性,實本於人心道心之經。但本然二字,原出《首楞嚴經》「如來藏性,淸淨本然」語。本然之性。累見佛書。不止是。差屬未安。然人性有二出則明矣。

b.性有二出,若是其明白,則人心道心,固應兩察。黃氏奮筆云:人只有人心可乎?黃氏謂不失人心,則允執厥中,厥源無乃暗抵於良知乎?二性卽二心,二心由二己,黃氏其欲聞二己之說乎?孔子曰修己、曰古之學者爲己,此我本有之己也。孔子曰克己復禮仁,此我戰勝之己也。明有一己克此一己,旣有二己,胡無二心?旣有二性,胡無二心?君子之道,察乎此而已。明目張膽,以察乎此,而人鬼以判、聖狂以分。黃氏專恃一心,敢行不疑。其終無差謬乎?

c但此本有之己,古無一字之專稱。孟子謂之大體,佛氏謂之法身,而古人槪以爲心。說文曰:心者一身之主宰。則庶幾無誤。而同一心字,原有三等,其一以靈知之全體爲心,若所謂心之官思及先正其心之類是也。其二以感動思慮之所發爲心,若所謂惻隱之心、非僻之心是也。其三以五藏之中,主血與氣者爲心,若所謂心有七竅是也。肝肺脾腎,其字從肉;心字特殊,蓋五藏之心,未必是心字之本;神明之心,未必爲心字之假借也。第一、第三,有一無二,若其第二之心,可四可七,可百可千,韻府所列,豈有限制?但此百千之心,靜察其分,不出乎人心道心。非人心則道心,非道心則人心,公私之攸分,善惡之攸判,孔顔曾思孟所察者在玆,堯舜禹湯所戒者在玆,黃氏欲混之爲一,豈不疏哉?

d.天命之性,體貌尊重,其必以嗜好立言者何也。欲知經旨,先求字義,倉籒造字之初,原以本心之嗜好爲性。凡性皆嗜好也,天命之性,嗜善好義。……荀子謂性惡、掦雄謂善惡渾,何也?彼各有所見,特認性字原誤。又不知人心道心有兩出,如黃南雷之類耳。天之賦靈知也,有才焉,有勢焉,有性焉,才者其能其權也。麒麟定於善,故善不爲功;豺狼定於惡,故惡不爲罪;人則其才可善可惡,能在乎自力,權在乎自主。故善則讚之,以其有可惡之機,故讚之;惡則訾之,以其有能善之才,故訾之。


 

e.言乎其才則可善可惡,言乎其勢則難善易惡,持此二者,將何以爲善也?唯是天命之性,樂善而恥惡,每遇一事,其善惡在前,一循此性之所欲向則可無差誤,故曰率性之爲道。率者,循也,如鋸者循墨、渡者循橋,不敢左右,斯謂之率性也。只此一條,爲吾人免惡成善之資斧。若無此性,卽雖智如神明,畢世而不能作絲髮之善矣。故《中庸》之工,唯在乎尊德性,謂此性卽吾修德之繩墨也,而天之所以賜我而成德者也。

依上列諸段文意,可歸納丁若鏞之意見如下:

① 由a可知:丁若鏞認為「本然二字原出於《首楞嚴經》『如來藏性,清淨本然』語」,因此反對理氣論中「本然之性/氣質之性」之區分。

② 依「理氣論」及「一心」之原則,不能視人心道心為「二性所出之二心」。丁若鏞既反對理氣論,故其說法可有多心之說,如c.言及「靈知全體之心;感動思慮之心;主血氣之心」等三心說。他企圖以三心說破除理氣論中「一心」的說法,認為「靈知全體之心」及「主血氣之心」可一而不可二,然而「感動思慮之心」可百可千不可勝計。

③依d.之說,「靈知之心」有才、有勢、有性。「有性」是指「靈知」之心可嗜好於e所言的「樂善恥惡之性」;「有才」是指「靈知之心」有「自主之權」。丁若鏞認為「靈知之心」因其有「自主之權」,方能顯示人與善有定、惡有定之禽獸的差異,方能展現人的行為價值。因之,依此「自主之權」,「靈知之心」可於百千的「感動思慮之心」中,權衡揀擇而從於「性」,此即f.所言的「率性」、人心道心說中的「道心」,[ 《中庸自箴》言:「率性之謂道,故性之發謂之道心,道心常欲為善,又能擇善,一聽道心之所欲為,茲之謂「率性」。率性者,循天命也。不義之食在前,口腹之欲溢發,心告之曰:「勿食哉,是不義之食也」。我乃順其所告,卻之勿食,茲之謂「率性」。見《與猶堂全書》,第4冊,總頁180。]也是b.言的「以己克己」、「以心克心」。

由上述的說明可知:丁若鏞對人心道心的說法,完全脫去了朱熹所論及之「理/氣」、「未發/已發」與「性/情」等理論架構。其「道心說」論及「性」時,不再以「理」為依歸,故「以心復性」的實踐工夫不再需要「畢生窮此理而知此性」,[ 丁若鏞詮解孟子「盡心知性知天」一章時說:「余謂竭心力以率性,則可以知其性矣。⋯⋯盡心者,行也,行則必知,知則必行,互發而交修者也。⋯⋯且所謂知性者,欲之吾性之能樂善恥惡,一念之萌,察其善惡,以率以修,以達天德也。若以理為性,以窮理為知性,以知理之所從出為知天,遂以知理之所從出為盡心,則吾人一生事業,惟有窮理一事而已,窮理將何用矣?夫以理為性,則凡天下之物,水火土石草木禽獸之理,皆性也,畢生窮此理,而知此性。仍於事親、敬長、忠君、牧民、禮樂、形政、軍旅、財賦,實踐實用之學,不無多少缺欠,知性知天,無或近於高遠而無實乎?先聖之學,斷不如此。」見《孟子要義》,《與猶堂全書》,第七冊,頁224。]而只消在念念之間,把握「靈知之心」中的「嗜好之性」與「自主之權」。由於丁若鏞論性與心之主宰義實得自於孟子,[ 《心經密驗》言:「靈體之內,厥有三理。言乎其性,則樂善而恥惡,此孟子所謂性善也」見見《與猶堂全書》,第6冊,頁199-200。又,《孟子要義》言:「大抵人之所以知覺運動趨於食色者,與禽獸毫無所異,惟其道心所發無形無質,靈明通慧者,寓於氣質以為主宰。故粵自上古,已有人心、道心之說。人心者,氣質之所發也;道心者,道義之所發也。人則可有此二心,若禽獸本所受氣質之性而已,除此一性之外,又安有超形之性寓於其體乎?氣質之性即其本然也,然孟子所言者,道義之性也」。見《與猶堂全書》,第4冊,總頁531-532。]因此可說:丁若鏞的人心道心說,有將宋儒宇宙論或本體論式的儒學詮釋,轉為孟子心性論式之儒學詮釋的意義。


 

四、結語

將朱熹的「人心道心說」與「理氣論」、「格物窮理說」、「心統性情說的未發、已發之論」合看時,確實容易產生理論上的疑義。因此之故,牟宗三先生綜合他對朱熹理論的看法,乃有「心之窮理活動不是一種自發自律的活動,而是認知的、管攝地,關聯的活動」的判斷,[ 牟宗三言:「但朱子所想之心只是心知之明之認知的作用,其本身並非即是『心即理』之實體性的心。彼雖亦常言『心具萬理』,但其所意謂之『具』是認知地、管攝地、關聯地具,並非是『心即理』之實體性的心之自發自律地『具』」。見《心體與性體》,第3 冊,》(臺北:正中書局,1993-1996 年),頁374。]對朱熹所說之理也有「只存有而不活動」、「靜態的存在之理」的論斷。[ 見《心體與性體》,第1 冊,頁96-98。]

朱熹在理論上所產生問題也是後世朱子學者論辯的重點,因其論點多方,故有時難以窺看全貌。本文聚焦討論了李退溪、李栗谷及丁若鏞的意見,企圖由此釐清朱熹理論上的問題,並從中觀看朱子學的發展。從整體上來看,朱熹人心道心說中呈現一種「理氣相離」的狀態,因而李退溪、李栗谷在此論點上都有極力彌合的努力,如李退溪最後承認有「理發不中」、「四端有不中節者」;李栗谷建立「本然之理與分殊之理的區分」皆是其例。在此理論發展中,延伸栗谷對「本然之理與分殊之理的區分」,也可能打破牟先生對朱熹理論所作「理只存有而不活動」的看法。其次,李退溪、李栗谷對「心」的看法,皆有削弱朱熹所言之「知覺義」而強化「主宰義」的傾向,因而他們所論的工夫,皆有減損「窮理」或「理氣」之理論地位的意義。依著這樣的趨勢,朝鮮朱子學最後形成了丁若鏞反對理氣論或朱熹形上學的論點,看來似乎是順理成章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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