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10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见习记者 蒲怡丹)“等了一年多终于交房了,但是违约金却不给,几个业主去法院起诉也被压制着。”日前,香江新城业主小黄拨打本网热线0596—2956089反映称。
香江新城小区开发商隶属于香港香江国际集团,高端的规划赢得众多市民的青睐,然而交房时间一拖再拖让很多业主大失所望。“这次能交房,也不是开发商交房,是中级法院交房的。对于违约金,开放商表示损失是由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需要向他们拿了之后才给我们。”小黄略气愤地说,“他们就让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据业主小黄介绍,7月份的时候有5个业主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但并没有得到调解。8月份的时候又有7个业主向法院递交材料,法院也没有立案。直到现在,共有70个左右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到这周三就是法院对所有业主的最后受理时限,法院在这周四就超过7个工作日的立案时间,如果到这周五法院依然置之不理,我们就集体去讨说法”小黄如是说。
协商不成可起诉 律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就此事,记者致电香江新城售楼部张经理,张经理认为,关于违约金的合同跟客户签的是按日算的违约金,同时也有一条是,如果遭遇不可抗逆的因素会有一个可以抵扣的时间。每个客户签订的时间、约定的交房时间、实际到款的时间都不一样,双方对于时间也有争议。
“既然双方有争议,我觉得让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最好的解决途径,我们也会按法院的裁定执行,法院判多少,我们就给多少。”张经理告诉记者,“之前合同上也是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去人民法院起诉。”张经理表示,“违约金我们已经认定,这个责任我们不会推卸,交房逾期已经给很多业主造成不便,不想再因为违约金的事跟业主们争得面红耳赤。”
而对于小黄提到的“香江新城的城市规划没有通过”的疑问,张经理表示此次交房率达到95%以上,合同第八条的交付条件在交房的时候全部达到。“我不知道他所说的城市规划是指什么。”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王育裕律师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履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主张该损失是由于承建商的原因造成的,因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系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并不能以其与承建商之间的纠纷为由来对抗善意的购房者。
另外,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如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的,双方可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