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5次坐牢18年男惯偷 刚出狱又疯狂作案23起
zz.fjsen.com 2014-10-22 07:46: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调查:劣迹斑斑,多次坐牢长达18年 “他的作案工具非常简单,就是一把自制的六角螺丝刀和一把钢丝钳。”黄健说。 虽然工具简单,但郑某和同伙作案的手段,非常娴熟。导报记者从监控中看到,郑某和陈某作案时,锁定目标后,先四周查看一遍,然后下手:工具插入车锁,再用力一拧,眨眼间,车锁就被打开,然后驾车而去,整个过程就十多秒的时间。 经调查,郑某出狱后到案发,和同伙疯狂作案23起(其中6起无人报案),涉案价值达10万元。 而郑某的劣迹,可谓惊人,导报记者从龙海市法院获悉,从1988年6月30日起,到今年8月16日释放,郑某共进出监狱5次,在监狱里度过的时间长达18年。 特写 作案之后,立马换衣服 藤条安全帽,是郑某作案时经常佩戴的“装备”,用来遮住脸部。不过办案民警介绍,郑某的反侦察能力,让他们都觉得很吃惊:“我们成立专案组后,根据案发时间,加大了辖区的巡逻力度,但在这段时间内,仍然有摩托车被盗。” 办案民警郭警官说,原来郑某避开了警方的巡逻时间,将作案时间由凌晨两三点改到中午12点至下午3点之间。“不仅如此,郑某每次作案时,都会带着一件衣服。”郭警官说,一件条纹T恤和一件浅灰色衬衫,是郑某每次作案时穿的衣服,作案时穿一件衣服,得手返回后,立即换另外一件衣服,避开警方的视线。 当警方追问所得赃款的下落时,郑某竟告诉民警:“国庆节期间,去厦门过了个快乐的黄金周,玩了四五天花光了。” 专门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位专家指出,惯犯是指多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指屡次犯罪而不会改正的人,“就郑某的案子来说,首先他没有结婚,父母又双亡,从个人情感分析,他属于三不管的人,所以个人行为上,他不受任何道德因素制约,再加上他多次入狱的经历,反而造就了他现在的性格”。 服刑记录 1988年6月30日,因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90年5月31日,因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2年3月27日,因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8年5月25日,因抢劫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3年12月16日,因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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