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zz.fjsen.com  2015-01-09 09:10:08  林诚毅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解读《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近日,漳州市正式出台《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政府、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今后,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将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依照《规定》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规定》进一步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至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将被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以及党委、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绩效年度考核范围。

同时,漳州市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的权重,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另外,《规定》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抄送同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

“一票否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考核,《规定》明确,要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和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直至党委负责人的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应当向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记者 林诚毅 通讯员 郭碧桃)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市 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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