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两协警贴违停告知单 市民质疑属“非法行为”
zz.fjsen.com 2015-01-23 07:57: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芗城交管大队:只是通知单 不属行政行为 胡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所属的单位是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22日上午,针对市民质疑两名协警非法开罚单的问题,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芗城交管大队核实情况。交管大队办公室胡主任表示事情比较敏感,要了解清楚才能回复,随即又表示,如果需要采访可以到芗城交警大队了解。 22日下午,记者来到芗城交管大队核实情况,但大楼管理人员拒绝让记者进入。 随后记者致电该大队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协警并没有开具罚单,21日傍晚两名协警给胡先生开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是对车主的通知、提醒,并不是处罚,没有向车主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 “收到通知单,车主应按单据上的要求,于指定时间到交管大队处理,交管大队将对车主作出相应处罚。”该工作人员说道,“如果是罚单,上面应该有写明处罚方式或罚款金额,但告知单上并没有。” 律师:协警只有送达权无评判权 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违法违纪行为。2014年5月30日,福建省公安厅制定实施了《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其中第七条规定,不准协辅警人员从事罚款、扣车、扣证、开具法律文书等执法或者变相执法行为。“九不准”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就此事,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育裕告诉记者,协警用已盖好民警签章的空白罚单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并不合适。“依照法律规定,在车上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协警并无评判一辆车是否违法停车的权限,必须由有权限的民警来评判,但协警可以将结果告知和送达。” 此外,王律师还补充道,如当事人对所受处罚有疑问,可在最终处罚决定出来后,到漳州市公安局或芗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到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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