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男因同名被错关17个月 释放不肯出看守所疑点重重

zz.fjsen.com  2015-01-29 07:37:03  王龙祥 郭钦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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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放他回家 他却不肯出看守所》追踪

扯不清的疑点,劝不住的父亲

 

陈天式昨到广东饶平,想进看守所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东南网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郭钦转 文/图)云霄东厦镇浯田村的陈建忠,在广东饶平看守所关押了近17个月后,饶平法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裁定准许检方撤诉。按程序,陈建忠只要签个字,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但倔强的陈建忠在要求检方送他回云霄遭拒后,拒绝签字出看守所。截至昨日,陈建忠仍未签字出看守所。

昨天上午,导报记者赶到饶平县公安局和饶平县检察院。饶平县公安局和饶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导报报道中提出的质疑和案件的过程,接受了导报记者的采访。

回应

送陈建忠回家的请求合理吗?

1月22日下午,导报记者接到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的电话,称陈建忠应该当天下午就可回云霄。不过,当晚林律师又致电称,由于陈建忠提出让检察院人员送他回云霄的要求遭拒,其拒绝签字出看守所。

昨天上午,饶平县检察院检委会吴委员证实,陈建忠当时确实提出了这个要求。“22日早上,我们检察院公诉科的罗科长等相关人员前往看守所给陈建忠递交裁定书时,陈建忠以律师不在场为由,拒绝签字。”吴委员说,随后,检方与林律师联系,林律师当天下午赶到饶平,可林律师到场后,陈建忠还是拒绝签字出看守所。

陈建忠的提议是否合理?吴委员说,他们只是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那陈建忠的提议是没有法律依据了?”面对导报记者的提问,吴委员沉默了一会儿,然后点头,说“是”。

宾馆入住记录检方有核实吗?

2014年3月7日,饶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陈建忠的儿子陈天式通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证据——陈建忠于2013年2月28日入住海南省东方市某宾馆的《入住凭证》及《总台记录日报表》。

对此,吴委员说,他们当时也感到意外,为了核实这份证据,检察院的一位领导带队,和公安局的民警一起赶往海南,并辗转从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宾馆住宿登记记录中,查到了陈建忠用自己身份证登记住宿的信息。

吴委员说,由于新证据与原有证据发生冲突,不能得出陈建忠有制售假烟的绝对结论,“按照疑罪从无,证据发生变化,我们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

不过吴委员说,如果他们能早点提供这份证据的话,我们肯定会做出相应处理。陈天式证实,这份证据是2013年11月份拿到的。

庭审前为何没有指认本人?

饶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罗主任介绍,饶平警方之所以锁定陈建忠为嫌疑人,首先是因为两名同案人员不约而同地指认了同一张照片,即都在12张照片选项中随机选中了陈建忠。

罗主任介绍,为了确认,饶平警方还派人到云霄县调查,对陈建忠的身份进行进一步核实。“我们了解到他常年在外做生意。”罗主任说,2013年8月8日,饶平警方对陈建忠上网追捕。

而经饶平检察院证实,在2014年3月7日庭审之前,林海顶和王金文并没有对陈建忠本人进行再次辨认。原因是“条件不允许”,警方没有装有单透玻璃的辨认室。

饶平检察院还表示,证人在庭审现场做出完全不同的指认,他们之前从来没遇到过。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云霄男子 同名 错关 释放 不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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