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放他回家 他却不肯出看守所》追踪
不想在看守所过年,他回家了
陈建忠称,曾遭刑讯逼供
《释放证明书》
东南网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 王龙祥/文 张伟华/图)“先回家过年,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经过了20天的僵持后,昨日上午,陈建忠终于走出广东省饶平县看守所。
因被广东饶平警方认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云霄籍男子陈建忠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于2013年8月24日被饶平警方抓获。但今年1月,饶平县检察院对已经关押了17个多月的陈建忠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倔强”的陈建忠不肯离开看守所。
昨日陈建忠表示,将提出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他还透露,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但是饶平县公安局否认此事。
进展:男子离开看守所回到云霄
昨日15时许,陈建忠在家人的陪同下回到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已经在家院子里独自玩耍了一天的5岁孙女小丫(化名),迫不及待地冲入爷爷陈建忠的怀抱,一家人都露出了笑容。“一年多不见,真是长高了不少。”陈建忠说。
门口特意摆了火堆,让陈建忠跨过去,家人都希望借此一扫过去的霉运。17个多月的看守所生活让这个男人消瘦了不少,穿在身上的旧衣服,已经明显不再合身。“比关进去之前,至少轻了15斤。”陈建忠说。
陈建忠表示,之所以决定出来,是因为害怕在看守所里过年,“2014年的春节在看守所里过的,那场景太凄凉了。”而且这几天可能是生病了,腰部老是会莫名地疼痛,吃了药也不见好。
陈建忠的律师林志强透露,家人希望他回家过年,并为他分析了外面的情况,坚定了陈建忠走出看守所的决心。“出来再伸冤也是一样的,没有必要让自己在里面受罪。”陈建忠说,他后来认同了大家的说法。
诉求:将提出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
饶平县检察院1月22日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陈建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建忠不起诉。”昨日,陈建忠在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上签字确认。“不明不白被抓,不明不白被审,又不明不白被放,这算什么?我一定要他们还我清白。”陈建忠说。
昨日,在饶平县检察院,陈建忠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他要求当时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当面赔礼道歉。此外,陈建忠还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一记录了,但并未做过多回应,双方不欢而散。检察院工作人员建议陈建忠通过律师走法律程序。
而根据陈建忠的要求,律师林志强将在7天内递交一份《不服不起诉申诉书》,其他法律诉求,等过完春节还会陆续跟进。
各执一词
陈建忠:曾遭刑讯逼供
饶平警方:绝对没有
陈建忠给导报记者看了手腕上的多处伤疤,“这些是用手铐拉扯造成的,一直到现在,我的几根手指还是有问题的。”陈建忠说,2013年8月从北京被带到饶平后,他开始做的是无罪供述。因为遭到刑讯逼供,后面不得不招供了。
而饶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罗主任则告诉导报记者,绝对没有警察打人的事情发生,如果有的话,有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并欢迎导报记者到饶平县对疑问进行当面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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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离春节还有4天时间。穿着一双轻便拖鞋的陈建忠,换上常人衣服迈步走出看守所后,感到一阵久违的暖意。跨省被捕遭羁押17个月零20天,这位曾被当做制假刑案(假烟)主嫌犯随后又被撤诉的福建菜商,如今终被释放重获了自由。一个月前,就在检方因证据不足决定对陈建忠撤诉时,他曾拒绝走出看守所,要求当面道歉还其清白。现在,他想通了,出来再说。
昨日上午11时,作为案件核心当事人,走出看守所的陈建忠及家人首次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了被捕的来龙去脉。陈建忠称,他将向检察院讨要国家赔偿,为自己讨个清白。
A 相信法治出来再说
羊城晚报:因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法院在1月14日就裁定对你撤诉,当时为什么不愿出看守所?
陈建忠:因为我心里有气。我一直没想通“撤诉”是个什么意思,按照检察院给的法律定义,说我是“被不起诉人”,那我不再是被告,就等于我还是嫌疑人吗?我想要他们给我一个明白的说法,澄清我是被抓错了。
羊城晚报:那现在,你又因什么决定出来?
陈建忠:这段时间,看守所,检察院、委托律师各方一直都在劝我。我反复思考,觉得就这样“死磕”下去也不是办法。我很想家里人,尤其是我的孙女、外甥,马上又要过年了,先出来再说吧。我相信法治,对了就对了,错了就错了。
B 做完生意机场被捕
羊城晚报:2013年8月24日,你在北京一机场被捕,当时是什么情况?
陈建忠:我是福建云霄县人,那里离广东饶平县很近。我跟我大儿子陈天式,常年在外地做蔬菜收购生意。8月23日,我在黑龙江省下面的一个小县城收购完小南瓜,买好了8月23日晚从哈尔滨飞北京的机票。飞机抵达机场时已是凌晨,正当乘客准备下飞机时,机场派出所来了3个民警,他们直接来到了我的座位旁边。
羊城晚报:跟你核实身份?
陈建忠:对,他们没有问过多问题只是核实身份,问我是不是叫“陈建忠”。我回答是,然后他们就给我铐上手铐,要带我走。我问我犯什么罪了?他们说回去再说,我想也得配合民警工作,就跟着下了飞机去到派出所。
羊城晚报:去了公安局后,有询问?
陈建忠:凌晨到了丰台公安局,就有民警过来问话。他们问得也很简单,说是配合广东警方办案,希望我如实交代,问知道为什么抓我不?我仍然是一头雾水,想会不会是我前些时候在海南买蔬菜种子,欠别人大约2万元的种子款。难道是被对方告了?我这样问,民警说不是。这时询问的民警告诉我,说在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我涉嫌参与一起制、销假烟案,我是幕后老板,已经在2013年8月8日被网上追逃。我一听就笑了,什么假烟案,我根本不清楚。更让我感到惊奇的是,说在饶平有两名同案人,已经先后落网,最后供述出有我这个人。
C 5次受审承认有罪
羊城晚报:那你又是如何被移交回广东饶平警方这边?
陈建忠:北京警方没问太多,就记录下一些基本问题,这个阶段我没有承认参与过这个所谓的制、售假烟案。在北京丰台区看守所待了几天,到了8月30日中午,饶平警方来了4个民警跟丰台区公安局交接。当天傍晚我就和饶平的几位民警,从北京乘同一航班回到广东。随即,我被带到华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就又带到饶平县公安局询问室问话。
羊城晚报:询问过程是如何开展的?有无同步录音录像?
陈建忠:关键的问题,就在这里。公安局的询问室位于办公楼的正对面右侧,我被带进去时已经很晚了,我没有看到有监控摄像。他们的询问方式和程序,跟北京警方的差不多,直接问知道为什么抓我不?我说不清楚,对方说如实交代对我有好处。接着,他们就两名制假烟的同案人对我的供述,展开询问,我没有承认。这个过程,我没有看到同步录音录像。
羊城晚报:警方称总共对你询问5次,第一次是无罪供述,后来就承认了。
陈建忠:是的,第一次我没有做有罪供述。接下来,我被带到了另外一个房间,在那房间我看到有摄像头,放在一台空调上,但摄像孔被报纸挡着。这期间他们对我做了什么,就是我后来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当庭提出的遭到了“刑讯逼供”,我认为这期间所做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羊城晚报:既然你说遭到逼供,可以拒绝签字。
陈建忠:我本来就不识几个字,后来全国跑生意也学会了一些简单的。警方最初的审讯笔录,是手写的有些潦草,我哪里认识?况且,最后我根本没有力气了,就按照询问民警的提示,做了有罪供述。现在我出来了,检察院此前说我举证遭“刑讯逼供”的事实和细节不足,我记得当时民警的样子,我会继续投诉他的行为。
D 感谢“同谋” 说出事实
羊城晚报:此次检方撤诉,理由是审理期间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你简述下第一次开庭的情况。
陈建忠:我这个案子,移送检察院后很快就批捕了。法院第一次开庭,是在2013年3月7日。记得当时庭上,我还是第一次正面面对两个同案人,但我实际上都不认识他们。我一出现他们很快就说,我不是他们供述中的那个“幕后老板”。我的相貌,比他们认识的那个“陈建中(音)”要老,要瘦,警方应该是抓错了人。我要感谢那两位嫌疑人,按照他们的印象说出了事实。
羊城晚报:警方曾说他们通过6个同名“陈建忠”的户口信息检索,最后才锁定是你。
陈建忠:但是法院在开庭时,我曾经注意到其中一个同案嫌疑人,写有一张纸条说嫌犯叫“陈建中”,是中国的“中”,不是忠诚的“忠”。不知为何他没在法庭上提交上去,希望警方着手调查一下。
E 延迟提交证据有隐情
羊城晚报:据撤诉裁定来看,之所以撤诉,除同案人庭前指认翻供,另一因素就是你家人提交了一份你在海南的入住证明。当时警方侦办时你没说?
陈建忠:我当时有说,不知他们为何没去核实。两个所谓的同案人说我在哪一天跟他们在饶平碰头,其实那时我人在海南,怎么可能会在一起当同谋?为什么后来到开庭才出示这个核心证据,是因为我不信任办案人员,怕他们改笔录,这样对我不利。其实,我是被迫延迟提交这份证据的,最后检方协同警方去海南调查,也证实我的入住登记是真实的。
羊城晚报:那你现在,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陈建忠:我今天一走出看守所,就直奔检察院,提出了几条诉求:1、提出国家赔偿,包括精神赔偿方面。我不会多要国家的,当然也不能少我的。2、还我清白,证实他们错了,我是无辜的。3、给我道歉。4日上午,饶平县检察院公诉科以信访接待的形式接待了我,并将诉求记录在案。接下来,我会委托律师按照法律程序来走。我最后申明一点,希望警方早日破案,抓住真正的嫌犯,彻底还我清白身。
案情回放
2013年8月24日,福建男子陈建忠,因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烟)罪在北京被拘。从被带回广东饶平县调查,到公安移送检方批捕再到开庭审理,至昨日被释放,陈建忠在看守所被关押了整整17个月有余。去年3月一审开庭,另两名同案人却在法庭上指称,陈建忠“对不上号”疑抓错人;同时,其家属提交了一份颇有分量的住宿登记“新证据”:指控中的案发时间,陈建忠本人根本没在广东饶平(详见羊城晚报1月30日相关报道)。
截至昨日,撤诉的饶平检方既未提及陈建忠是否还属嫌犯,也未回应其是否为清白之身。而警方表示,案件真正的嫌犯究竟是谁,目前还在侦办中。
饶平警方否认曾刑讯逼供
针对陈建忠坚称遭刑讯逼供,昨日潮洲市饶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被撤诉人提出这一说法后,县公安局在上级机关和饶平检察院的共同督促之下,启动过“非法证据”(刑讯逼供)审查,经审查未发现有逼供行为。
而对陈建忠提及在询问室,曾注意到空调上方有摄像头被报纸遮蔽,饶平公安否认,表示这仅是其单方说辞,不足为凭。警方还透露,陈建忠被撤诉后,民警再次询问庭前翻供的两名同案人,为何前后说辞不一。两名同案人回应,因惧怕陈建忠事后报复故翻供,改变了此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但总的来看,综合三方的供述和现有证据,这个案子还是证据不够充分。所以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撤诉并释放他也是应该的。”饶平公安局昨日回应表示。(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 罗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