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于调整安全重点单位和明确区管单位的通知

zz.fjsen.com  2015-03-05 17:57:37    来源: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官网   我来说两句

各派出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3〕13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确定“中共芗城区委”等176个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漳州市正兴学校”等4个单位为区管火灾高危单位,由分局消防大队实施监督。

分局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列管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挂点监督员,实施重点监管。

除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区管火灾高危单位外,其余单位、场所由各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同时,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及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各派出所应明确片区责任民警,落实责任人,并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2014年漳州市芗城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2014年漳州市芗城区火灾高危单位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2014年11月12日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