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漳州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
环境违法企业将上“黑名单”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杨宁)海都记者从漳州市政府了解到,今年年底前,漳州市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全面排查。
对于被排查出来的环境违法行为,漳州市将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制度。而对于环保执法人员,也将强化监管责任追究。不受理、推诿执法等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环境保护大检查 怎么查?
2015年年底前,漳州市要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将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检查重点,掌握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情况,按规范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检查和整改结果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查到的违法行为 怎么惩治?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化工、涉重金属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对环境违法问题屡查屡犯、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环保、公安等部门的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环境违法企业 怎么监管?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快建立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金融机构要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绿色融资”。
要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制度。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附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公众参与监督 怎么落实?
各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着力抓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统一信息公开平台,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及排污收费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挂牌督办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畅通公众投诉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监管人员失职 怎么处理?
环保相关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者推诿执法等监管执法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