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八条措施 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zz.fjsen.com  2015-04-20 08:46:26  陈晓云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和指导限下企业在达到限上规模时,及时按统计制度规定转为限上企业。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商贸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三年内退出的,追回奖励资金。对新增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法人零售企业、法人住宿企业、法人餐饮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法人零售企业、法人住宿企业、法人餐饮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上述三种扶持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只享受就高一种的扶持政策。

鼓励信用消费促进内需。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积极扩大信用消费。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的大型商业企业,在获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降低商贸企业经营成本。继续对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按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快落实工商业用电用水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水执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落实商业服务业信用卡消费刷卡手续费优惠政策,降低费用水平。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农产品市场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记者 陈晓云)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 八条措施 商贸流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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