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八条措施 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zz.fjsen.com  2015-04-20 08:46:26  陈晓云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由市商务局牵头起草的《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八条措施》正式出台,将通过一系列富有含金量的政策,来支持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升,加快漳州科学跨越发展。

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上规模、成龙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涉及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消防验收等变更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限时办结;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按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力度。鼓励和引导特色商业街、专业市场、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商贸功能区等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区完善服务功能,做好招商工作,促进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深化“三维对接”,拓展与“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对接,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拓宽漳州产品购销渠道。开展“漳州味·国内行”和“漳州味·世界行”系列活动,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水平。支持“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建设。促进产销衔接,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按照采购企业季同比新增漳州产品销售额的5‰比例对我市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百货公司和部分批发企业给予奖励。

用好价调基金保障民生。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标准化提升,支持基地创品牌拓市场,开展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支持基地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扶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标准化改造,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支持社区便利店建设。对列入省重点扶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和指导限下企业在达到限上规模时,及时按统计制度规定转为限上企业。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商贸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三年内退出的,追回奖励资金。对新增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法人零售企业、法人住宿企业、法人餐饮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法人零售企业、法人住宿企业、法人餐饮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上述三种扶持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只享受就高一种的扶持政策。

鼓励信用消费促进内需。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积极扩大信用消费。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的大型商业企业,在获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降低商贸企业经营成本。继续对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按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快落实工商业用电用水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水执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落实商业服务业信用卡消费刷卡手续费优惠政策,降低费用水平。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农产品市场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记者 陈晓云)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 八条措施 商贸流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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