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魏东副司长一行前往龙岩调研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zz.fjsen.com  2015-05-04 16:38:12   来源:漳州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官网  我来说两句

8月20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带队的调研组一行在龙岩市交通运输局18楼会议室召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岳峰、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炳贤、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陈兴彪、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跃进参加座谈会。来自厦门、泉州、龙岩、漳州、三明市的交通执法支队主要领导、龙岩高速执法支队及省内部分基层一线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共 23 人一同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炳贤主持。

省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陈兴彪首先代表总队汇报了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一、福建作为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全国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9月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编办、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组建省、市、县三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情况;二、全省三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机构类别、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职能配置情况;三、各交通执法机构组建以来在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六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四、在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针对当前现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障碍、问题和困难。座谈会上,厦门、泉州、龙岩、漳州、三明市的5位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随后分别结合各支队实际作了发言,龙岩高速执法支队、厦门市直属大队、宁德市蕉城区交通执法大队、龙岩市所辖新罗、上杭、武平、漳平交通执法大队的负责人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来自一线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


综合起来,会议普遍认为,实行交通执法改革并经两年多来的工作实践,解决了原来交通一个系统多家机构、多家管理、多家上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许可与处罚不分的问题。加强了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了交通执法监管力度,提高了交通执法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将行政许可与监督处罚分开,形成了许可与执法部门间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良性工作局面,有效防止了许可与处罚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规范了许可执法行为,建立了精简、统一、效能的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了交通执法资源,提高了交通执法效率,提升了交通执法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尽管如此,目前,现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依然还存在如下障碍、问题和困难:一、交通执法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不明确。在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机构编制部门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是法律授权执法机构为由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拟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省交通执法机构未能列入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虽已明确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但至今也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登记。这一方面会导致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强制手段的严重缺位,影响执法权威和效果;另一方面会使交通执法人员对自身执法资格、执法主体身份合法性产生疑惑和顾虑,进而影响队伍的安定稳定和执法效能。二、交通综合执法作为新生事物,截止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为该法律、法规执法主体,且国家层面也未曾对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在履行交通行业法律、法规监督处罚执法主体资格认证上作一明晰界定。这也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机构划分为行政类的一大障碍。同时,部分法律法规条款急待修订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实用性明显滞后,可操作性不强。以查禁“黑车”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对“黑车”的处罚额度为3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的规定,缺乏人性化,也不切合实际,条例既未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法律责任,也未作暂扣车辆的逾期处理规定。现实执法过程中,往往使执法部门处于检查难、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尴尬被动境地。三、交通执法专项经费严重不足,一线执法人员待遇难以落实。一则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如今承担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政、港政、水路运政和地方海事等六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综合执法监管任务繁重。人员经费只有基本工资,没有任何专项经费、公用经费。因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资金中已包含这些执法业务专项经费,建议对此项经费进行测算明确,并制定专项用于交通执法管理的经费保障政策;二则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大,执法人员又经常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执法执勤,许多岗位须24小时值班值守。交通执法人员除正常工资外,无任何其他津补贴。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交巡警工作环境、强度负荷、性质基本一致,但待遇却相差甚远。因此,应当参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一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发放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工作津贴,解决一线执法人员出勤补助等相关待遇问题,以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四、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规定,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运输的费用应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但目前这项工作比较滞后,目前,有些检测站既没有正式检测站房(有的靠临时租用办公用房),也没有或缺少配套的卸载设备。先卸载后处罚治超原则难以落实,影响到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执法执勤车辆编制问题。中央未明确将地方交通执法系统(海事系统除外)的执法执勤用车纳入配置范围,造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没有执法执勤用车配置编制,无法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目前只是采用租赁形式解决部分执法机构执法车辆配备,交通执法机构因没有车辆编制,没有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设备配备的具体规定,财政部门无法就此下达相关经费预算。六、支队、大队人员缺编比较普遍。目前支队、各大队严重缺编,现有人员远不能满足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部分超限运输检测站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编制内人数无法承担繁重的治超工作任务,急需招录人员。


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福建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魏东副司长对福建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一、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向正确,成效明显,社会影响热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要巩固充实改革成果效果。对交通综合执法在改革推进、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予以关注,尽可能创造条件予以协调解决。二、关于综合执法机构定位及名分问题。交通综合执法作为改革新生事物,虽然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有直接明确规定,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不能简单地以一个单位的名称来作为认定和划分依据,而应以当地编办核定该机构在职能配置中是否履行了公路管理、道路运政职能为认定和划分依据标准,这一方面,部里面会尽快有一个答复、认定。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来自于原稽征、路政部门,业务跨度大,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四、福建有些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在“三基三化”建设管理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待条件成熟时将逐步向全国推广。 五、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执法机制、体制,统一认识,凝聚共识。通过资源整合,合理调配,达到资源信息共享,形成交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座谈会前,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层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龙岩市新罗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并听取大队负责人有关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龙岩交通执法支队 办公室)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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