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千年肉身佛流失日本 多方追索10余年未果
zz.fjsen.com 2015-05-05 09:11:4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国际公约之缚 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打击文物犯罪、促进非法流失文物返还的国际条约。新京报今年曾报出,如1954年的《海牙公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以及1995年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等。其中,“1970年公约”迄今已有10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是目前最重要的控制文物非法流转的国际公约。 有了国际公约的制衡,中国流失文物的追索就有了“保护伞”?其实不然。 新华每日电讯曾提及,据1970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签署的国际间共同保护文物与合法管制文物进出口协定,私藏赃物者必须将文物归还原主。 虽然有相应的国际公约作为法理依据,但在操作中,一直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认为文物是属于全世界人类的财富,应该被存放在一个最有利于其保护的博物馆,而不应该为文物国籍争论;更多的人认为,文物身上承载着该民族的文化记忆,应当回归所属国,而不是飘零在世界各地的文化符号。 此外,还有不少商家乘机抬高中国流失文物在国际拍卖市场上的价格,人为提高了文物“回家”的难度。如1985年兽首首次拍卖时,价格不过每具500美元,到了2009年,鼠首、兔首在巴黎拍卖时成交价格分别为1400万欧元,再加上手续费,总买价高达3140万欧元。 文物回归之径 而今,我国的文物回流形式大致有依法索回、国家购买、民间购买和捐赠等路径。 吴映京称,上述的第二类文物,由于在当时缺乏法律依据,且大多比较分散,加之年代久远难以取证,不适于使用法律或外交手段进行文物的追索,而且也不属于公约所保护的文物范围。 而日本没有参加“1970年公约”、“1995年公约”两个国际公约,按照国际法规则,其作为非缔约国则不承担国际公约下的义务。而日本所参加的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即“海牙公约”)仅适用于武装冲突情况下的文物追索,而漳州肉身佛丢失的1911年,日本并未与中国处于交战状态,属于和平时期的被盗。因此,通过国际公约追索流失文物的可能性很小。 在国际法不可行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还可以考虑的是文物流入国本国的法律体系下是否可以追索,如2001年我国曾通过参与在美国纽约法院的司法诉讼,从美国追索回“王处直墓被盗武士浮雕像”,与之可比的如二战时期在日的劳工索赔,实际上依据的也是日本国内法律;从非法律的角度,可能可以考虑的包括商业回购、民间协商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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