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护学行动” 严查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

zz.fjsen.com  2015-05-27 08:33:30  陈惠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25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的通知》。从5月25起至6月3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以“关爱学生、保驾护航”为主题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行动期间,全省将严查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的行为,并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骑车上下学管理制度,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的行为,加强对符合规定能够驾驶非机动车学生的教育管理。

据悉,各相关部门6月初组织开展一次“暑期交通安全讲坛”活动,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及学生乘车安全教育;6月底前,实施“放假前一堂交通安全课”计划,发放一份《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假期”专题宣传栏;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优秀课件、板报、公益广告、微电影作品等征集评选活动。

此外,对校车的管理将更严格。各部门将联合排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办理校车许可的校车和驾驶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已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未按规定喷涂外观标志等情形,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要求其按规定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共同抓好教育,纠正不良行为。

行动期间,学生及家长中容易出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电动自行车超载”、“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案例,学生“边走路边听音乐、边骑车边听音乐”、“走路时群打嬉闹”、“违法骑自行车”、“ 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行为也会定期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幼儿)家长:

交通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牵系社会和谐。“车祸猛于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车、路俱增,涉及学生(幼儿)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许多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爱子、爱孙、爱家庭,忽视安全等于零,遵守交通法规,是最好的“护身符”。

每一片生命的绿叶,都需要安全这道阳光的呵护。即日起,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希望通过开展“守交通规则,当文明市民”、“关爱学生,保驾护航”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引导更多的人加入到我省倡导文明交通的行列中来,形成警民联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强大合力!

每一个安全的承诺,都需要我们共同携手来兑现。我们倡导“文明交通”,希望各位家长以实际行动,争当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市民、文明交通的好模范,拒绝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我们热切希望你们配合社会、学校和老师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强化孩子“知危险、会避险”、“守规则、保安全”意识,全面掌握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基本常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及平时外出活动不要在公路上游玩、嬉戏,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低年级和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应按时安全接送。

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安全是你我共同的牵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文明出行,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创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真诚祝愿你们一生平安、阖家幸福!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5日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福建省 “护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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