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行卡给网友索要借款 钱到帐改密码玩失踪

zz.fjsen.com  2015-05-28 16:38: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28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黄章富)以借钱给好处费为由,让网友将2万打入卡内,然后再修改银行卡密码,堵住资金回流(到被害人),最后再套现消费。5月27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颜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10月,男子颜某通过QQ认识女子葛某,而后颜某将一张建行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葛某,对其说,自己在做生意,现在资金周转困难,被别人欠了不少款项还未到帐,而自己欠别人的20000元款已到期,让葛某先替其还款,卡由她持有,到时卡还可透支,风险他自己承担,并承诺每替还10000元给130元的佣金。

葛某认为,既然卡在手机又可透支,万一钱要不回来,则可透支卡内的钱来补偿,所以就同意借钱给颜某。

2014年11月2日11时,颜某通过建行电话银行将该信用卡的密码改掉。而蒙在鼓里的葛某不知银行卡密码已被改换,于11月2日当日14时,让其朋友涂某将20000元转账到颜某的信用卡。而后,葛某到ATM机要查看卡内余额时,却发现密码总是输错,葛某电话联系颜某,但颜某将电话关机转为来电提醒,致使葛某无法联系到颜某。

11月3日10时,颜某将该银行卡通过网上消费的方式套现,套出19997元出来供自己挥霍,并于11月中旬,通过电话银行将这张信用卡申请挂失。

无奈之下,葛某选择了报案。2014年11月27日,颜某被警方抓获,12月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颜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判决责令颜某将赃款20000元退还给葛某,作案工具白色iphone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办案人员提醒,当前,网络诈骗和信用卡诈骗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希望公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网友的许诺,更不要与网友有“钱色”交易,不要贪图所谓的“回报”,天上不会掉馅饼。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 银行卡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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