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招生将于8月11日开始

zz.fjsen.com  2015-06-03 15:18:58  陈惠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6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昨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获悉,《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今年小学招生工作将于8月11日启动,继续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芗城区外来工随迁子女入学,家长必须仍在芗城区工作且已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满一年。

芗城区户籍必须“人户一致”

今年新生报名年龄没有变化,仍是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持有芗城区常住户口的儿童,必须 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三个条件

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还有学位的学校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东铺头中心小学等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芗城区、龙文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申请就学,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非芗城区、龙文区户籍,并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其父(母)仍在芗城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3)其父(母)实际仍在芗城区暂住,且已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一年以上(即2014年8月31日之前办理,以签发日期为准);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有购买施教区内房产、能提供父(母)在芗城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优先录取。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根据就近原则,持证照原件、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向暂住地施教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他们,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东铺头中心小学等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暂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申请学位,不得跨校重复申请,发现跨校重复申请者,将取消在芗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当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可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自愿服从调剂的由中心校、单列校上报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还有学位的学校(含郊区学校)就读,也可回原籍就读(不服从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机会)。

小学招生将于8月11日开始 工作日程安排

8月11日,各小学将在校门口张贴各自的施教区范围以及新生报名规定。

8月15日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申请登记。

8月18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施教区内转插生申请登记。

8月16日-23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对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入户调查、摸底、初审、随机抽号等工作。

8月24日-26日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查新生材料和统筹安排愿意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到还有学位的学校。

8月27日-29日学校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确无异议的,8月30日-31日,组织新生入学注册报名,建立学籍。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芗城 秋季小学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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