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行政拘留

zz.fjsen.com  2017-07-06 18:05:28  王文丽 陈志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6日讯(通讯员 王文丽 本网记者 陈志远)7月4日,龙文消防大队拘留一名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消防违法人员。

近期,龙文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对万达一餐厅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卢某在未进行动火审批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监督员当场制止,该人不听劝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规定,龙文消防大队决定给予卢某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并于7月4日移交漳州市拘留所。

龙文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处罚,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