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别让电动车成为“火灾隐患”

zz.fjsen.com  2018-09-21 08:32:46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18年5月27日清晨5时10分,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新城花园13幢一楼架空层停车场发生火灾,现场火势猛烈、浓烟密布。消防人员到场后立即展开扑救和救援工作,不到半个小时,明火被完全扑灭,但100多辆电动车被烧毁。(市消防支队 供图)

智能充电居民点赞

走进市区万科城璟园小区,正门入口附近“充电区”标志十分显眼,电动车摆放整齐有序。充电区设有蓝色雨棚,中间安装一排黄色铁箱——“智能小区充电站”。充电站两侧,插座一字排开,线缆套有塑料保护管。业主陈志强正推着电动车进车棚,他来到一根充电桩前,连接好充电装置,将两元硬币投入,电动车开始充电。“挺方便的,两元钱能充8小时,时间一到就自动断电,安全也有保障。”陈志强笑着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4处充电桩均设置在小区建筑物外围,共有75套设备可以满足750辆电动车同时充电,充电区域总面积达2400平方米。“小区选用了自带过载、过充断电保护的充电装置,并在每一处充电桩附近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物业负责人田艳旭向记者介绍说,他们在每个充电区域都安装了监控装置,对电动车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为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今年以来,市消防支队积极推动各地在社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和安全充电桩。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现已建成电动车集中智能充电系统107处,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136处,解决了大量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充电问题。

安全须知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只能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时,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

4、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5、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

6、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适中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7、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私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在禁停区域张贴禁停标识、开展检查巡查,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本报记者 廖瑜婷 文/图)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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