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五项举措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

zz.fjsen.com  2019-01-20 09:30:24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出台五项举措,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项目加快建设。有效期从1月1日至3月31日。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凡2018年产值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在1至3月期间企业月度用电增量达到1万千瓦时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对用电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时0.10元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各50%承担,省、市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1至3月,对享受省弃水期电价企业,按企业月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奖励,单家企业单月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全市月度用电量排名前20的工业企业,按月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奖励;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自供区小水电自发自用的电量,每增长1千瓦时奖励0.10元;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的电量,每增长1千瓦时奖励0.15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各50%承担,奖补企业若与第一条款重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一方面,我市将做好引进劳动力工作,“两节”期间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另一方面,启动“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同时,认真做好企业稳岗工作,对辖区企业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企业当年交纳失业保险的职工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给予企业上年度缴交失业保险金总额50%的补贴。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春节招商。我市将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对有条件的其他重点项目,力争春节期间不停工或不全面停工;对确需停工的其他项目,力争短停工、早复工。同时,加强春节期间施工人员劳动保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薪酬相关规定,给足相应劳动报酬。此外,强化春节期间不停工的正向激励,加强慰问关心,加大奖励力度。加强节日招商力度,积极开展投资环境宣传和项目对接洽谈。

强化服务促进企业尽早复工。我市将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等各种“手拉手”活动,帮扶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同时,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节日期间继续生产和节后复工的企业,指导其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记者 廖瑜婷)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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