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小伙刚买的二手车 接连出现多项故障谁负责?

zz.fjsen.com  2019-04-18 10:04:39  林永清 陈志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负责此次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经纪机构(东南网记者陈志远 摄)

经纪机构:二手车一般事故信息没有告知义务 发生的问题故障属正常使用导致

东南网记者联系了负责此次二手车交易的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的销售人员戴先生。据他介绍,双方签订合同以前,他已经把该告知的信息都告知了小沈,“那辆车没有泡过水,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 至于该辆车曾发生三起事故,戴先生表示因为这辆车是他帮忙在外面找的,车辆并属于他们公司,所以他之前也不知情,而且他认为那并不是重大事故,“出险记录要查询才能知道,另外车辆其他具体信息需要做鉴定才能知道,只有买方要求了,我们才会去查,之后再告知买方。”

对此,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相关负责人陈经理表示,此次交易当中,主要是卖方原车主和买方小沈产生交易关系。作为第三方交易经纪机构,他们只负责找到合适的车辆,由当事人确认完车辆后,再委托他们办理按揭、垫资、过户等。在交易过程中,他们只对包括车辆泡过水或出现重大事故的事项进行告知,而对于一般的事故或维修记录,由于买方没有要求知晓,他们并没有义务主动告知。对于小沈提出的免费维修车辆存在的诸多问题,陈经理认为那些问题都是属于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零部件损耗,所以,对于小沈提出的退换车或免费维修的要求无法认同。

陈经理提出建议,小沈车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他们可以帮忙找一家熟悉的4S店维修,并让4S店给予一定的维修价格优惠。

律师说法:居间人应尽到告知车辆基本情况义务

那么出现这样的二手车交易纠纷该如何解决?

由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施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 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根据这个规定,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王育裕律师表示,在二手车的交易过程中,二手车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这个是卖方按规定应尽的义务。

王育裕律师表示,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本案中,漳州市龙文区毅达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作为二手车交易经纪机构,有向买方如实告知车辆基本情况的义务。如果未尽告知义务,就将有可能产生相应的责任,“买方小沈认为卖方和居间人都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与卖方或居间人协商退换车或对目前存在的车辆故障进行维修,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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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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