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另一主犯受审

zz.fjsen.com  2019-06-12 16:18: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周晓彬)去年11月29日,漳州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平和法院公开宣判。日前,该案件另一主要被告人张某津也在平和法院开庭审理,同期审理的还有被告人吴某伟。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8月、11月,被告人张某津先后与陈某凤(另案处理)、赖某安(已判决)等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漳州市龙文区某小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江西省赣州市的出租房里,分别利用漳州市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汕头易车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易速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纠集人员,以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诈骗他人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活动。

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互相密切配合,形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津为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赖某安(已判决)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伟等人为一般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要求”等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借条、逾期变卖委托书、还款承诺书、车辆债权转让协议、车辆买卖合同等材料,并单方留存上述材料,后又以“确保贷款安全”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的汽车钥匙并在被害人的汽车隐蔽部位安装GPS,获取汽车的控制权;在向被害人发放贷款并制造“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后,又额外向被害人收取借款金额20%左右的“平台费”“保证金”“GPS安装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期间,被告人吴绍伟负责安装GPS的工作。

据悉,至2018年2月23日被查获,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累计94次,数额合计约393万元,其中,既遂数额约281万元,未遂数额约112万元;先后实施诈骗犯罪累计23次,数额合计343万元。其中,被告人吴某伟先后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罪11次,数额约61万元,其中既遂数额约44万元,未遂数额约17万元;先后参与实施诈骗罪6次,数额约89万元。

最终,被告人张某津、吴某伟当庭表示认罪,鉴于案情较为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 责任编辑:苏海森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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