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发表辱警言论 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五天
zz.fjsen.com 2019-11-22 11:24:37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男子微信发表辱骂民警言论 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五天 11月18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在“某信息交流群”微信群内,用昵称“俊”的微信号发布语音视频,公开辱骂当晚在海澄镇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执勤民警。很快,这条微信就被龙海市公安局巡查发现。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净网2019”专项行动,民警当晚对该情况调查核实,很快锁定了违法人员林某的相关信息。 经调查,现年35岁的龙海市海澄人林某于11月18日晚上9时左右,经过海澄镇前增桥路段时,看见民警正在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就驻足拍摄民警执勤视频,并配发“前增桥又在抓了,疯狗,疯狗”的辱骂言论,发布到其微信社交群内。 11月19日,龙海市公安局海澄派出所民警抓获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林某。面对民警的询问,林某称其亲朋曾被民警查处过,当天正好路过事发路段,看到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闲着无聊,想提醒亲朋好友不要经过这里,就发布上述辱骂执勤民警的语音视频到微信某社交群内。违法人员林某对其在微信社交群内发布辱骂民警语音视频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悔不已。龙海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吴渊杰)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