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汽车出借有风险 出现事故需担责

zz.fjsen.com  2020-03-18 18:1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20年3月17日,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诉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和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的肇事司机是借用亲戚汽车,而后不慎酿成交通事故。

2019年7月,被告张某中驾驶小汽车与原告张某福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福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张某福与被告张某中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于同年8月在平和县医院复查,经同年11月司法鉴定认为,被鉴定人张某福伤残等级为一处第十级,误工期限为受伤后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期限为60日,共计费用7万多元。考虑到疫情期间采用不接触方式办案,经平和法院线上调解,双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张某福因事故产生的费用由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理赔的赔偿款由张某福所得,被告张某中配合原告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所有事宜;原告张某福赔偿车主汽车损失2000元,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诉讼费用和伤残鉴定费用由原告张某福自负;原告不得向车主主张任何费用。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张某中系借用他人汽车导致交通事故,虽然最终费用大部分由车主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负担,但也给车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在此,除了提醒司机要注意安全驾驶外,也奉劝各位车主,在出借汽车的同时,一定要想清楚可能发生的后果,否则追悔莫及。(周晓彬 黄伟兵)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