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首例醉驾共犯案件

zz.fjsen.com  2020-03-18 18:1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坐在副驾驶座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黄某泉与黄某(已被判刑)共同饮酒,碍于朋友之间的友情,将其家中的小型轿车交由黄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位),行经平和县霞寨镇村东村村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5mg/100ml,属醉酒。

公诉机关以黄某泉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平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车主黄某泉虽未驾驶机动车,但其在明知黄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由黄某驾驶,尽管被告人黄某泉坐在副驾驶座,其行为仍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醉驾共犯案。法官提醒,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黄伟兵 曾祥紫)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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