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生态刑事案件

zz.fjsen.com  2020-05-21 16:03:4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写在前面

近年来,平和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厉行法治、敢于亮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审判刑事犯罪,护佑“绿水青山”。

5月15日上午,平和法院开庭宣判三起涉生态刑事案件,4名被告被判处相应刑罚。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其中两起案件采用现场庭审方式进行,一起案件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


案件一

基本案情: 2019年间,被告人林某平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某民,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宝桥组出米石山非法开采山砂,其中被告人林某平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0228.06元,被告人张某民的涉案金额为274466元。2019年初,被告人林某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出米石山非法开采山砂,并将开采的山砂捐赠给文峰镇文美村福德宫用于填土方。2019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林某平伙同被告人张某民(林某平占股75%、张某民占股25%),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出米石山非法开采山砂,并将开采的山砂出售给张佳伟(另案处理)管理的洗沙场,非法所得合计274466元。

经鉴定,被非法开采的山砂动用资源储量合计13141.22立方米,矿产品价值合计302248.06元。

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林某平、张某民的家属共向公安机关退清违法所得302248.06元。林某平、张某民的家属又分别向法院预交款项50000元、40000元。

被告人林某平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某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判决结果:

1、 被告人林某平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被告人张某民犯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3、 追缴被告人林某平、张某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二千二百四十八元零六分上缴国库。


案件二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间,周某花想要对自己承包的位于平和县霞寨镇大湖村的山地进行清杂,将山上的杂木清理,以便于毛竹林的生长。被告人陈某和得知后,便与周某花口头约定,由其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并采伐、出售杂木,如有赚钱则会付给周某花木材款,周某花表示同意。2019年12月,被告人陈某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到上述山地采伐竹林内的杂木,并于12月雇请工人到山上集材、装车时被林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被采伐林木的书中为阔叶树,立木蓄积量合计25.354立方米,价值合计人民币3042.48元。2020年1月,被告人陈某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陈某和曾在2011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法院审理期间,陈某和已向法院预交款项20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陈某和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工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被采伐林木蓄积量25.35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三

基本案情:2010年起,被告人吴某才受其女婿陈某胜委托,管理权属陈某胜位于平和县大溪镇赤安村的蜜柚果园。被告人吴某才在管理该蜜柚果园时,发现果园周围部分林木遮掩其管理的蜜柚果树,认为会影响到蜜柚的生长。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吴某才在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多次自己手持砍刀环剥树皮或雇请工人砍倒林木的方式将蜜柚果园周边分散的林木毁坏120株。经鉴定,被吴火才毁坏的林木树种为阔叶树(杂木)、核树、松木及杉木,折立木蓄积量合计14.9258立方米,林木价值合计人民币1795元。2019年9月27日,被告人吴某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安机关缴纳复绿补植保证金5000元。

另查明,案发后,吴某才赔偿被害人陈某文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法院审理期间,吴某才与其他三个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判决结果:被告人吴某火故意毁坏他人种植的林木,立木蓄积量达14.9258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拓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平和法院)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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