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zz.fjsen.com  2020-06-30 08:48:4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等机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推进国家文明生态试验区建设,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一、探索“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协作机制。

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加大九龙江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在华安县率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由单一的行政方式管制变成了“行政+司法”方式的管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启依法治河新模式。一是重要案件协同督导。对涉河湖领域重大案件,总河(湖)长和检察长应联合指挥,共同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办理意见。二是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对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院应当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和提起诉讼等工作,确有必要的可由检察院支持起诉。三是联合督促整改。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河(湖)长办应督促其依法履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检察院。同时将整改回复情况纳入县政府对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二、探索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州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

针对九龙江北溪流域治理存在力量分散、标准不一及跨区域环境问题增多等问题,推动龙文、芗城、龙海、长泰、华安五地检察机关共同建立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州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通过加强联合执法和分工协作等方式,形成强大的跨区域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一是共享信息。对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涉及九龙江北溪流域跨地区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线索,及时介入,相互通报,协助配合相关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等便利,并在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支持。二是统一标准。针对办案中发现毗邻区域行政机关对固体废物处理、乱采盗采砂石、违法捕捞等违法行为适用不统一的行政监管标准,协调促成相关行政机关达成共识、统一标准。三是定期会商。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九龙江北溪流域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享办案经验。

三、探索生态环境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

立足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者、守护者。一是深化落实“补植复绿”机制。针对失火毁林等涉林案件当事人一般家境贫穷,案件判决后赔偿难兑现、荒山难以修复等问题,探索以植代罚、修复为本的方法,建议法院判处补植令、抚育令或修复令,并视补植效果适用轻缓刑事措施,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荒山、挽救一个家庭“一案三赢”效果。该机制获省检察院推广,得到最高检察院充分肯定,被《人民日报》专题报道。二是探索绿色公益宣传服务机制。积极践行“人文生态”理念,选取涉案地、同类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区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生态宣传材料,组织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入村入户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绿色公益宣传服务情况进行考察,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达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漳州市检察院)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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