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一男子酒后从8楼抛物砸坏小车被刑拘

zz.fjsen.com  2020-10-15 09:31:09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男子酒后从8楼抛物砸坏小车 

芗城区首个因高空抛物被刑拘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月12日,赖某因酒后耍酒疯高空抛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芗城区新桥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赖某是芗城区首个因高空抛物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

“嘭嘭嘭……”10月12日早上6点左右,在市区龙江明珠小区,连续多声高空抛物的巨响,打破了清晨的宁静。林女士正要外出买菜,听到声响转过头,只见几麻袋的柚子从某栋8楼一户居家的阳台被扔下来,几十颗柚子在空中一颗颗掉出来,有的砸在车上,有的砸在绿化带上,有的砸在路上。紧接着,酒瓶、垃圾桶、扫帚等也被扔下来。“幸好我早走几步,要不然可能被砸到了。”林女士仍心有余悸。

当时去晨练的张先生,也亲眼目睹了这一幕。他赶紧去找保安。随后,其他居民报警。张先生说:“当时我听到巨响抬头一看,一男子站在8楼一个没有安装防盗网的阳台边往下扔东西。还好是大清早没什么人,要是其他时段居民进出多,后果不堪设想。”小区一保安说,那名高空抛物的男子凌晨5点多才回小区,走路不稳,一副醉态。该保安推测,他扔东西,应该是喝醉了回家耍酒疯。

虽然该男子扔的东西没有砸到人,但停在小区过道边停车位的一辆小车遭殃了,车头挡风玻璃被从天而降的柚子砸得稀巴烂,车身也不同程度受损。新桥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经过调查和居民指认,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住在8楼的赖某。楼下是居民进出的必经道路,赖某的行为已经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

点评 高空抛物的危险性不言而喻。这类事件在市区时有发生,一些人对此不以为然,以为只要没有砸到人就没事。希望这起案件能起到警示的作用,让群众认识到,高空抛物不只是不文明的行为,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大家一方面要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另一方面要做好自家阳台的防患,不要因为一时的任性或大意,以身试法。

相关链接>>>

以往高空抛物案件存在取证难、处罚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但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其中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闽南日报记者 周杨宁 文/图)

  • 责任编辑:李姗姗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