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查无实据 东山交通执法终止执法

zz.fjsen.com  2021-02-11 17:09:4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东山交通执法部门果断终止执法,结束一起有关群众举报非法营运案件的执法调查。

事情还得从一起群众投诉说起,有位自称姓谢的先生来电举报某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声称通过手机联系司机,乘坐该车从东山铜陵到云霄动车站并付高额费用。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后发现,一是举报人不积极配合,拒绝提供涉事司机手机;二是举报人声称的价格不合理,不仅远超以往查处到的该线路“黑车”的“行情价”,甚至还高于从东山到漳州市区的价格。针对执法人员的疑问,举报人也不能解释。

虽然举报人不配合且说法存在疑点,但执法人员还是主动开展执法调查,并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协助之下,凭借车牌号联系到涉事车主。涉事车主承认曾在举报当日时段载一名异性朋友到云霄动车站,并认为事情可能因此而起,但坚决否认从事非法营运。为证明自己的说法,涉事车主还提供了当日从动车站返程途中连续与几人在电话中争吵的证据,要求核对举报电话是否在通话记录之中。

出于信访举报工作保密的需要,执法人员无法将投诉号码交与被举报人核实。为印证被举报人的说法,执法人员进一步向举报人核实案情并多次联系举报人,但对方手机要么提示关机要么无应答,案情调查陷入停滞。

据悉,目前的有关投诉举报规定基本没有门槛,无论举报信息是否真实,举报线索是否有价值,凡举报必查。而为了及时反馈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往往会耗费执法人员许多精力。如果举报人不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甚至提供虚假线索、捏造事实的话,就会给执法人员造成很大的困扰,严重浪费公共行政资源。

最终,东山交通执法部门根据现有证据,认定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调查。(孙伟杰)

  • 责任编辑:马伊骅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