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首起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在平和法院宣判

zz.fjsen.com  2021-03-19 10:2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11日,平和法院依法宣判首起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判处该案中的三被告人一年五个月到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追缴三被告人违法所得共4.66万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起,被告人黎某、廖某、叶某及同案人黄某、邵某、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受雇于他人,在菲律宾共和国马尼拉市OCC大厦29楼2906室的出租房,实施买卖虚拟货币类型电信诈骗,即将诈骗用的微信号分为“老师”号、“助理”号、“明星”号、“水军”号等,将设有上述微信号的手机分发给各成员“养号”,各成员扮演社会各阶层人添加微信好友,并与之聊天建立感情,在取得信任后邀请微信好友(拟诈骗对象)加入事先准备的微信群、直播间,虚构投资“比特币”获得回报等事实,引诱被害人到虚假的“比特币”投资平台投资,待被害人将款项转入该平台账户后通过后台操控,致使被害人的投资款亏损,从而骗取钱财。

据了解,为避免用于诈骗的微信号被封号和提高微信号的活跃度,以利于实施诈骗,该团伙出资由黎某在网络上非法向他人大量收买包括信用卡主账号及其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在内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廖某、叶某等人利用非法收买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对诈骗用的微信号实施绑定信用卡操作,以实现微信号的支付功能。至2019年9月11日被查获,该团伙尚未骗得被害人钱财,黎某先后非法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合计79张,其中廖某先后将非法收买的涉及25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绑定于诈骗用的微信号并代垫部分货款,叶某先后将非法收买的涉及8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绑定于诈骗用的微信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廖某、叶某伙同同案人共同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中黎某79张、廖某25张、叶某8张,均数量巨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是共同犯罪。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黎某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廖某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叶某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追缴被告人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六百元、被告人廖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七千二百元、被告人叶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八百元,上缴国库。五、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周晓彬 朱惠珍)

  • 责任编辑:马伊骅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