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加强建筑工地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

zz.fjsen.com  2021-08-06 15:2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近年来,在建工程普遍使用电动工程三轮车、电动手推工程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等类型的车辆运输砌块、砂浆等材料,在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6月26日下午,漳州就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失控坠落致人死亡 的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发生,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三轮车进场管理:电动三轮车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严禁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进场;电动三轮车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并登记在册后方可使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严禁电动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三轮车载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培训合格,了解驾驶注意事项、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后方可上岗;电动三轮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电动车额定载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宣传栏,教育引导驾驶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正确驾驶(操作)电动三轮车。

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三轮车停放、维护保养和报废管理: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进行断轴维修、更换电机、制动装置维修等较大程度的维修后,须重新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电动三轮车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通知》要求,漳州各地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受监工程各参建单位使用和管理电动三轮车工作情况的检查,要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检查重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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